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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HP-DS-11地块纳米商业配套项目酒店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时间:2023-06-30     人气:294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项目名称:黄埔区HP-DS-11地块纳米商业配套项目酒店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3467;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名称:黄埔区HP-DS-11地块纳米商业配套项目酒店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346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29日 0时0分~2023年7月20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0173.2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项资质: 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5.2施工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8、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2家设计单位、2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标。 1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0日 10时0分 - 2023年7月20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29日 0时0分 - 2023年7月20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7月20日 9时30分 - 2023年7月20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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