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均安镇乙肝、丙肝筛查进村居!不限户籍!免费!免费!免费!
消除肝炎危害 均安在行动
广东首个消除病毒性肝炎星火项目
“星火”项目:开展大规模人群普查、患者普治的新模式,消除病毒性肝炎危害。
一、全镇居民免费开展乙肝、丙肝病毒检测;
二、若没有乙肝抗体,可提供至少1针次免费乙肝疫苗接种;
三、若感染了病毒,在均安就能享受中山三院肝病专家团队优质、全程的诊治服务。
丙肝目前可以治愈
乙肝也可有效治疗甚至治愈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主动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更好地预防肝炎、肝硬化、肝癌的发生。
花一点时间做初筛
让健康多一份保障
星火项目将怎样开展?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筛查对象
均安镇常住居民(含常住流动人口)。
二、筛查时间、地点
星火项目筛查工作将在全镇各村居、企业、单位逐步推进,请密切留意相关通知。
三、服务内容
1、每人可获得1次免费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和丙肝抗体检测,15分钟即可出结果。
2、乙肝表面抗体阴性者可获得至少1针次免费乙肝疫苗接种;病毒检测阳性者将获得1次免费肝脏弹性B超检测,并由均安医院、中山三院联合提供从诊断到随访管理的肝病全程管理。
四、注意事项
请提前准备筛查码,填写个人信息后生成二维码并截图保存。筛查时请带上身份证。
五、咨询电话
均安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0757-25383393
关于乙肝丙肝筛查,您知道吗?
Do you know?
肝脏是以代谢功能为主的器官,扮演着去氧化、储存肝糖、蛋白质合成等化工厂的角色。
然而肝病却是“最大的隐形杀手”,尤其是乙肝、丙肝等传染性肝病。病初没有不适,大多数进展到中晚期肝病,才会感觉到疲乏、食欲减退,严重者可出现黄疸、水肿、呕血等症状,进展到肝衰竭、肝硬化,甚至肝癌。
在今年第23个全国爱肝日来临之际,均安镇消除肝炎危害行动(星火)计划在均安医院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工作,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信息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违法行为,佛山市从2023年5月15日起,将市场主体实名登记途径由“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正式升级切换为“粤商通”APP,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01、实施范围
(一)市场主体类型。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业务类型。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业务。
(三)验证对象。
1.设立登记。验证对象为:经办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等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自然人(以下称自然人)。
2.变更(备案)登记。验证对象为:一是经办人、涉及变更(备案)内容中新增的自然人;二是市场主体的原登记备案人员担任新职务的自然人;三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双方及退出的股东、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及退伙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退出的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及退出的成员、个体工商户退出的经营者,以上包括自然人及非自然人,其中非自然人是具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
02、验证途径
(一)请登录“粤商通”APP切换到佛山市,依次点击“我的”-“商事签”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商事签。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商事签”上的公告。
(二)验证对象无法通过“商事签”完成认证的,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由验证对象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窗口进行线下验证。其中,自然人持有效证件进行认证;非自然人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人、经营者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进行验证。
(三)各类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涉及实名验证的人员,请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办理。
温馨提示
1、佛山市24小时智能办照系统和一网通办系统将于2023年5月12日18:00开始进行升级维护,期间暂停业务申请。
2、已申请业务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5月13日18:00前在商事签小程序上完成签名,否则须待系统自动撤销业务后方可重新申请。
3、从2023年5月15日起,我市市场主体实名登记途径由“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正式升级切换为“粤商通”APP。
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通知提出了一系列衔接措施。
一是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二是明确户口迁移要求。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是明确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四是明确报到入职流程。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五是明确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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