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局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工作方案》各项举措落地落细落实,7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南沙召开局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并实地调研南沙水污染防治、气候投融资试点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会前,市生态环境局局领导带队,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市生态环境局水处、气候处、合作处和市环科院公司负责同志实地调研南沙港、南沙电氢智慧能源站和中国建设银行气候支行,考察南沙区在水污染防治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取得成效,并就南沙港岸电投运、光伏发电制氢、绿色信贷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进行了了解询问,南沙区相关单位负责人现场作出解答并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领导小组传达学习了广东省广州南沙建设发展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和2023年全市大湾区办工作会议精神。南沙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南沙区水务局、南沙区金融局等就水污染防治、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单位代表就汇报情况进行了互动交流,市生态环境局水处和气候处负责同志分别就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探索推进气候融资试点等方面,结合南沙本地特色和实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负责同志充分肯定了南沙区推进《南沙方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希望南沙区能继续先行先试,为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南沙案例”。市生态环境局局领导强调南沙区要以更高标准、更强队伍、更大力度做好《南沙方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强化创新意识,积极立足《南沙方案》开展创新性工作,提出更具前瞻性的落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新出彩。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和南沙区发展改革局、金融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市港务局海港分局、南沙海事处等有关单位参加了会议。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省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省通知”要求编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承诺书(附件3-5)等纸质、电子材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可向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变更申请有关要求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有涉及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应按照“省通知”要求提供企业变更证明材料(附件7),并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企业认真学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做好审核推荐等工作,并对企业申报、变更材料进行初审(如有必要,可实地核查)。
四、资料报送时间要求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区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详见附件6)、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变更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需含企业公章)报送我局(综合与政策法规处)。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的通知
4-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数据表(制造业及其他行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邱武强;联系电话:83123819)
穗民函〔2023〕129号
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冲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请示》(穗埔府报〔2023〕40号)收悉。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你区文冲街道办事处驻地由黄埔区石化路108号迁移至广新路128号。文冲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配备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执行。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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