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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基础设施修缮维护维修经费

时间:2023-07-27     人气:2355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基础设施修缮维护维修经费补充公告

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基础设施修缮维护维修经费(项目编号:JG2023-3701)招标文件于2023年7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的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注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2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

招标公告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投标须知前附表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2

投标须知前附表34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3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13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7.1条

增加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5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1.2.5条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6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格式6正文

我方承诺,如中标承建         (项目名称),将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本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我方承诺,如中标承建         (项目名称),将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7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增加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3.1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2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3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3.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3.6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3.7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三、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后如下: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

技术负责人

3

1)取得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证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得2分;5-10年的,得1分;1-5年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年限以职称证的“签发日期”或“发证日期”起计,因职称等级提升导致证书发证时间变更的,提供获取高级工程师职称时间证明材料。

2)从业经历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得1分;从业经历达10年以上(不含本数),14年以下(含本数)的,得0.5分;从业经历10年以下(含本数)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以上累计最多得3分。

质量负责人

3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2)从业经历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得0.5分;从业经历达10年以上(不含本数),14年以下(含本数)的,得0.2分;从业经历10年以下(含本数)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质量负责人完成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以上累计最多得3分。

安全负责人

3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2)从业经历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得0.5分;从业经历达10年以上(不含本数),14年以下(含本数)的,得0.2分;从业经历10年以下(含本数)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安全负责人完成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以上累计最多得3分。

造价负责人

2

1)具有有效期内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2)从业经历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得0.5分;从业经历达10年以上(不含本数),14年以下(含本数)的,得0.2分;从业经历10年以下(含本数)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造价负责人完成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以上累计最多得2分。

专业管理负责人

3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关键技术工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满足工作需求,保障项目质量、安全及周边环境等要求,需配备以下人员:

1)具有建筑装饰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建筑电气安装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给水排水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工程测量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得3分;

2)具有建筑装饰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给水排水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得1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兼任,提供相关职称或岗位证书,不满足不得分。

企业资信

(6分)

企业业绩

0.6分

投标人自2020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0.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0.6分。

工程奖项

1.6分

投标人自2020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质量获奖:

1、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1.6分;

2、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8分;

3、获得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4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6分。

工程研发

能力

1.8

投标人自2020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类软件著作权

1、20项以上的,1.8分;

2、10-20项的,0.9分;

3、1-9项的,0.3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财务指标

1.2分

①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在40%以下的(不含本数),得1.2分;

②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在45%以下的(不含本数),得0.6分;

③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在50%以下的(不含本数),得0.3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

第三方评价

0.8

投标人截止时间止往前推算(含最近评审年份2022年度),投标人连续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年限:

1)连续3年以上的,得0.8分;

2)连续2年的,得0.4分;

3)仅有1年的,得0.1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8分。

合计

20

 

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指注册在本公司人员,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人员。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有效期内的注册证及投标截止前1个月(2023年6月)有效社保证明,且须按相应要求提供经合法机构评审颁发的职称证【①.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上未标注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或提供证书信息网页查询截图;②.职称证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核准备案机构)的证书信息网页查询截图。其中若职称证书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需提供发证机构在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及备案公示查询截图】;从业经历时间以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发证日期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兼任。

2)各负责人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资料:须同时提交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该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及②业绩的验收文件体现该负责人担任职位的证明资料或由建设单位开具的该人员的履职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需明确该人员在项目的岗位)以供核对:

1)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的建安费(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的建安费(施工部分)金额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评标委员会对人员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企业类似业绩:

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的建安费(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的建安费(施工部分)金额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奖项:

1)工程奖项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获奖奖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时间以获奖证书显示的颁奖时间信息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获奖证书显示的奖项名称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网页截图的获奖不予评审。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由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科技进步、QC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

2)只计算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的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类工程项目获奖,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4、工程研发能力:

1)软件著作权以证书所列主要完成单位为准,软件著作权时间以登记日加盖国家版权局登记专用章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软件著作权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网页查询截图

2)投标人所提供原件清晰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该项不予认定。

5、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负债率=20202021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总和/计算年数,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均以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期末)数据为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仅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审计单位营业执照等关键信息页即可);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可只提供成立当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计算的资产负债率作为近3年平均资产负债率。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

6、第三方评价:

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nszx/InitCredit.html#)”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的网页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2)投标人所提供原件清晰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该项不予认定。

7若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能力中人员评分内容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信息为准,评分内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合并计分;企业资信评分中的评分内容以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信息为准,评分内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合并计分。一个评分项下只需提供联合体其中一方信息。

 

评委签名:                     日期:   


三、投标人编制须按以上修改内容为准,调整后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GZZB),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四、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本补充公告对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一并修改或补充。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1.(补充公告)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基础设施修缮维护维修经费招标公告

2.(补充公告)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基础设施修缮维护维修经费招标文件

3.电子招标文件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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