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民身份证和户籍业务,可“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了!
居民身份证业务和户籍业务办理
又添新便民举措了!
为持续深化公安政务服务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户政业务跨省通办的统一部署安排,广东省公安厅在已开通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的基础上,经过试点完善,定于7月3日在全省新增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和户籍三项业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
届时,全省居民(含省外户籍人员)均可在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就近办理户籍三项业务(即新生儿出生登记、户籍类证明和户口迁移)以及居民身份证业务。
此外,为顺应网上便民服务需要、紧贴群众需求,省公安厅主动作为,结合“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创新推出“一码通办”服务,广东省户籍居民不但可在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就近办理户籍三项业务以及居民身份证业务,还可借助“粤居码”实现部分户政业务的“一码通办”:
广州、深圳、中山、佛山、东莞、惠州六个地市符合办理条件的居民,可通过粤居码实现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一码通办”,全流程网办。
可通过粤居码实现户籍类证明业务“一码通办”,全流程网办。
可通过粤居码进行信息预录入、查询办证进度等便捷服务,提升办事效率。
居民身份证业务和户籍业务
“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如何办理?指引来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要求
未满16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陪同申领人现场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相片回执(照相馆拍照后取得),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居住信息、监护关系材料(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户关系不能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
年满16周岁居民:本人到现场申请办理。提交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住信息、相片回执(照相馆拍照后取得)。
办理地点: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要求
未满16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陪同申领人现场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材料(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户关系不能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
年满16周岁居民:需要本人到现场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粤居码申请网上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相片回执,属于期满换领身份证的情况,需提交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
出生登记
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要求
办理条件:新生儿在境内出生并依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均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拟申报的家庭户由父亲或母亲为户主,姓氏随父亲或母亲,且新生儿未满一周岁。
提交材料:父母亲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
户口迁移
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要求
办理条件:以下6类户口迁移可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5.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6.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提交材料:因各地迁入的条件和个人迁入的原因不一样,申请人需提前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咨询跨省通办开通范围以及材料要求。
办理地点: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
户籍证明
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要求
办理条件:全国户籍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非户口簿补打)。
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开具户籍证明申请表。
办理地点: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可在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粤居码申请网上办理。
粤居码“一码通办”
业务办理指引
一、居民身份证一码通办
二、居民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
三、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四、居民身份证邮寄地址修改
五、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六、户籍证明
安全生产重于一切!
“安全生产重于一切。”今年以来张槎执法办持续开展违规搭建铁皮屋整治行动,消除多处安全隐患。近日,执法人员强制拆除青柯某园区一处1000平方米违建铁皮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据悉,5月上旬张槎城管部门收到市民投诉,反映青柯路某科技园区在高压线下搭建雨棚,涉嫌违建,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园区在一栋二层建筑物上铺设楼板并正在搭建横梁和钢槽,准备搭建雨棚。经了解,园区工作人员表示加建雨棚是为了解决原二层建筑楼顶天花板漏水的问题,同时方便日后作办公室使用。
经过调查,该雨棚没有规划报建,属于违法建设。违法搭建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加上广东高湿高温气候和台风天气频繁,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园区现场停工并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计划于5月11日组织施工队对违建雨棚开展强制拆除措施,由于恰逢雨季,拆除过程中大雨不断,出于安全考虑,强拆行动被迫暂停。园区工作人员也向执法人员表示愿意自行拆除剩余的违法搭建部分,经过综合考虑,执法办同意给予期限让园区自行拆除。
随后执法人员坚持每天巡查,一方面督促园区方尽快整改,同时防止园区出现偷建抢建情况,但截至6月底园区仍然没有一点动手自拆的迹象。并且端午期间,执法人员发现园区竟然利用假期偷建抢建,在原搭建的横梁和钢槽上完成棚顶和四周铁皮的铺设。
为了尽快解决安全隐患,同时不再给当事人任何偷建抢建机会,张槎城管部门于6月29日组织执法人员8人、车辆2台、工程队人员10人对园区楼顶违建雨棚开展清拆。拆除现场,执法人员对拆除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施工人员拆除时做好防护注意安全和做好工作分工,提高拆除效率。整改拆除历时一周,随着棚顶铁皮被施工人员逐片拆卸,园区违建雨棚被完全拆除。
距了解,自2023年以来,张槎执法办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整治高速公路、主干道两侧路段的石棉瓦房、铁锈皮屋的工作会议精神,将铁皮屋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开展“铁拳21号——百日整治专项违建行动”,拆除铁皮屋面积近千平方米;落实主要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提升包保工作,通过采取“拆除一批、美化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科学统筹,分类实施,预计整治铁皮屋超1.5万平方米,整治成效明显。下一步张槎执法办将继续开展铁皮屋拆除整治工作,助力提升张槎人居环境。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条文注释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三水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范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依据】
1.《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前言中指出“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关系人民福祉增进,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需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是振兴实体经济、支撑制造强国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一二三次产业在更高层次上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关系国家长远发展,是全面提升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本办法所扶持对象包括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电子商务、批零住餐、商贸外贸、法律服务、建筑行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教育事业、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社会投资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项目。
【释义】本条规定是关于现代服务业适用行业类别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化《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中有关现代服务业分类,现代服务业创新引领行动主要包括:
(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高技术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发展工程,提升信息、生物、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基础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力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应用。
(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鼓励发展信息资讯、商品交易、物流运输等领域平台经济,交通出行、房屋住宿、专业技能、生活服务等领域分享经济,生产制造、休闲娱乐、旅游购物、医疗保健等领域体验经济,以及其他各类服务新形态。促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和分布式服务模式发展。
(三)信息化提升行动。推进服务业与互联网、物联网协同发展、融合发展,培育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工业云、农业信息化等服务,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健康、养老、旅游、文化、物流等服务,积极依托物联网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
(四)文化价值提升行动。鼓励开发富有文化内涵的服务,打造富有诚信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倡导做爱岗敬业、富有爱心和人文关怀的从业人员,建设富有文化价值的品牌。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化《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中服务业涵盖本办法所提及的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电子商务、批零住餐、商贸外贸、法律服务、建筑行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教育事业、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社会投资的现代服务业。
【参考文件】
1.《佛山市三水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关于印发《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20〕47号);
第三条
扶持原则
(一)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镇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或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二)符合本扶持办法的对象按照时间上不追溯、同类别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释义】本条规定享受本扶持办法的企业范围。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20〕47号)中第三条“扶持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资金从镇级相关产业奖励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释义】本条对本办法扶持资金来源做出说明。
【制定依据】1.《国家发改委文化《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中第八(四)营造公平普惠的政策环境“创新财税政策”中“积极构建有利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环境。落实支持服务业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 投资建设奖励
第五条
文化旅游
(一)旅游景区景点经区宣文体旅部门审定,建成运营3年内,按照年均实际售票量,凡年均游客接待量超过100万人次,游客满意率在95%以上,一年内无重大投诉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当年奖励2万元。
(二)项目建成3年内获评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释义】本条对在芦苞建设文旅项目做出奖励扶持,鼓励文旅项目因地制宜做大做强,同时鼓励文旅项目积极打造成国家级旅游景区,合理开发挖掘芦苞文旅资源,打造芦苞文旅名片。
【制定依据】1.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鼓励开展旅游休闲提质升级行动,推动旅游资源开发集约化、产品多样化、服务优质化。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推进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绿色化。
2.奖励金额由我镇财政办测算决定。
【参考文件】
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湘阴政办发〔2020〕47号)第十六条 (一)旅游景区景点经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审定,且大数据支撑年内游客接待量分别超过10万人次、30万人次、50万人次,游客满意率在95%以上,一年内无重大投诉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各类旅游接待场所,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四)凡获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实行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第六条
电子商务
(一)电商园区建设。对新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以上,且电商基础设施配套及功能业态基本完善且整体使用率达到60%以上的电商产业园,当年奖励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依次调整为2万元、1万元。
(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镇内企业建立独立电子交易平台(如电商平台、集中展示平台等)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实际投资额(不含人力资本投入)100万元以上,当年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奖励5000元,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
(三)鼓励直播平台搭建。镇内企业通过建立独立直播团队,利用直播带货、培养头部主播,按照企业在税务机关报送的实际销售额,每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人奖励2万元。
【释义】本条对电子商务产业进行扶持奖励。主要鼓励企业在芦苞建设配套完善、业态丰富的电商园区并达到一定使用率,同时鼓励企业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并做大销售额,鼓励企业培养直播团队、主播,对达到规定销售额的主播进行奖励扶持。
【制定依据】1.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积极发展农村电商。
2.奖励金额由我镇财政办测算决定。
【参考文件】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湘阴政办发〔2020〕47号)第九条 (一)电商园区建设。对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电商基础设施配套及功能业态基本完善且整体使用率达到60%以上的电商产业园,按其软硬件设施设备等实际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投资运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县内企业建立独立电子交易平台(如电商平台、第三方物流平台、智能仓储配送平台、集中展示平台等)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实际投资额(不含人力资本投入)5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不含人力资本投入)的5%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批零住餐
对新入库批零住餐和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再奖励2.5万元。
(一)对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按行业根据其 2023年至2025年间任意一年的年销售额(年营业额)确定相应档次,并按档次分别给予奖励:
1、批发行业。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为第一档次,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二档次,给予企业奖励15万元; 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三档次,给予企业奖励2.5万元; 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为第四档次,给予企业奖励1万元。
2、零售行业。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一档次,给予企业奖励1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二档次,给予企业奖励8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三档次,给予企业奖励2.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为第四档次,给予企业奖励1万元。
3、住宿、餐饮行业。年营业额达到3000 万元及以上,为第一档次,给予企业奖励8万元;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为第二档次,给予企业奖励2.5万元;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为第三档次,给予企业奖励1万元;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为第四档次,给予企业奖励5000元。
执行期内同一企业可选择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进行申报,仅限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二)对于分别结算的经营批零住餐业务的专业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因实行统一结算达到纳统标准并纳统的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除享受上述首次纳统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以外,对企业因实行统一结算进行电子平台的投入及硬件改造,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2.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2.5万元。
(三)对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或年接待客流量达20万人以上的餐饮企业,当年度给予2.5万元奖励。
(四)鼓励批零住餐企业做强品牌。鼓励入库批零住餐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品牌,做优做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入库批零住餐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以及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国际商标等方面给予财政扶持,具体申请条件、程序和扶持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及通知要求执行。
【释义】该条对鼓励批零住餐企业上规,并根据销售额档次划分奖励等级。
【制定依据】1.《佛山市三水区推动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扶持办法 》第三章扶持标准 第六条、第七条对批零住餐企业上规的财政奖励标准。
2.该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办根据芦苞镇实际情况测算做出调整。
第八条
商贸外贸
特色商业街建设。凡经申报备案,新建或改建长度300米以上、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业街(特色美食街、商业步行街、休闲娱乐街等),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3年内经营户入驻率80%以上、工商税务登记率95%以上的,当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依次调整为1万元、5000元。
【释义】该条对在芦苞建设特色商业街且达到一定投资额,使用率达到规定的企业做出奖励。
【制定依据】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 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市场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实体书店建 设成为复合式文化场所。提升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促进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
【参考文件】1.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湘阴政办发〔2020〕47号)第十二条 商贸外贸 (三)特色商业街建设。凡经申报备案,新建或改建长度300米以上、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业街(特色美食街、商业步行街、休闲娱乐街、历史文化街、古玩艺术街、电子产品街、书刊音像街等,不含专业市场、商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3年内经营户入驻率80%以上、工商税务登记率95%以上的,对其实际经营面积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奖励。
2.该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办根据芦苞镇实际情况测算做出调整。
第九条
法律服务
按照《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释义】详见《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注释稿
第十条
建筑行业
按照《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促进建设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释义】详见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促进建设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注释稿
第十一条
总部经济
对三水区外在我镇新设立或注册地自三水区外迁入我镇的企业,经区招商局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自认定总部企业当年起连续5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给予10万元奖励,在原来基础上营业收入累计增加1亿元,奖励累计增加10万元。
【释义】该条对我镇被认定为总部经济的企业做出奖励,并在营业收入增加的基础上提升奖励额度。
【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 突出抓创新、强主体、拓开放、促融合,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全面提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参考文件】
1.《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9 年修订)》
2.《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
3.《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三府办函〔2017〕103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由三水区外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或注册地自三水区外迁入我区的企业,给予落户扶持。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出具(变更)后2年内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情况,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达到2000万元,按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0万元;外资企业外方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达到500万美元,按10%(出资金额为外币的,按汇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计算)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2000万元(本办法的货币币种除特别注明外,其余均指人民币)。
4.我镇在三水区扶持办法的基础上增加对企业营业收入达到标准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由镇财政办测算。
第十二条
数字经济
(一)对数字经济产业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落地我镇,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依次调整为5万元、3万元。在我镇设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扶持。
(二)重点培育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示范应用工程,建成落地后投入运营的当年内,按照2万元予以奖励。
(三)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对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照2万元予以奖励。
(四)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获国家、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
【释义】该条对数字经济做出扶持奖励,具体包括对数字经济企业落户、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实验室等行为做出奖励。
【制定依据】
1.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 推进服务业数字化。鼓励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服务业,创新要素配置方式,推动服务产品数字化、个性化、多样化。加强数据资源在服务领域的开发利用和云服务平台建设。
【参考文件】
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湘阴政办发〔2020〕47号) 第十三条 数字经济
(一)对数字经济产业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落地我县,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每年分别按照不超过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40%、20%给予补助。(二)重点培育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示范应用工程,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对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企业智能化技术和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三条教育事业
对社会力量在我镇兴办学龄前儿童托管机构、儿童教育机构、辅导结构、少儿培训机构等,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正式投入运营一年内,实际招生人数不低于80%的,正式投入运营当年,按照1万元给予奖励。在运营后第二年、第三年,招生人数同比增加20%以上的,第二年奖励1.2万,第三年奖励1.5万。
【释义】该条对在芦苞兴办教学培训机构做出扶持奖励。
【制定依据】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教育培训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教育,积极发展丰富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
【参考文件】1.《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机构设置标准》第八条 培训机构的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统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奖励金额由我镇财政办测算得出。
第十四条
健康养老
(一)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取得设立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按核定的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数给予每床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按核定的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数给予每床一次性500元的补助。
(二)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取得设立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每收住一名镇内60岁以上的老人,按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释义】该条对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做出奖励扶持。
【制定依据】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兴办面向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规范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
【参考文件】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湘阴政办发〔2020〕47号) 第十四条 (一)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取得设立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按核定的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数给予每床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按核定的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数给予每床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二)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取得设立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每收住一名县域内60岁以上的老人,按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符合上述扶持奖励条件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予扶持奖励: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二)恶意欠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依法纳税的;
(四)有征信不良记录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行为的。
【释义】该条对扶持对象条件做出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扶持奖励的对象包括新引入企业和“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扶持奖励对象,须在三个月内向芦苞镇人民政府申报,由芦苞镇人民政府根据集体操作规则审定后给予奖励兑现。申请扶持奖励对象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将取消或收回扶持奖励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扶持奖励范围。
【释义】本扶持办法主要鼓励新引入企业和本地企业上规,引导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并规定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第十七条奖励对象同类奖励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年享受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该条不适用总部经济)。
【释义】本条规定奖励对象对同类奖励政策只可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重复享受奖励,同时规定最高享受奖励资金额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办法由芦苞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效日期及有效期的规定。本规范的正式实施日期与发布日期将至少相差30天。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释义】本条是对可能造成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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