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南岗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政府聘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依据岗位要求,建立严格的人员筛选程序,选择适合街道发展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政府聘员1名,招考后由单位统一安排相关岗位。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责任心强,能够承担较强的工作压力;
4.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需在2023年6月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善于与人沟通交流,口头表达能力较好,具有应付繁琐和多方面事务的耐心和能力;
7.本次政府聘员招聘约定最低1年服务期,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不得报考其他单位,对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镇(街)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对接受相关培训产生的费用,要求双倍赔偿;在约定服务期内自动离职的,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政府聘员职务;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如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三、招聘程序
政府聘员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7月26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其他时间不受理,周六日不受理)。
3.报名资料:(1)《南岗街道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报名表);(3)户口簿(户口本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5)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6)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只需提供其一);(7)所在单位开具的岗位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731号副4楼党建办公室B402室;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2.开考比例:招聘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未能达到60分的应聘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的人员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及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4.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考试人员要按要求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考试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四)体检和考察
1.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 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南岗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聘用期间薪酬参照我街政府聘员相应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24021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南岗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
聚焦住宅(社区)、园区、公建、公园、基础设施五个领域
近日,南沙区在省层面获批成为全省首个未来城市综合实证试点,这也是全省首个区级综合试点,南沙正在积极谋划后续系列工作。
南沙未来城市怎么建?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构想,未来南沙将按照建设全市高质量发展主阵地和新引擎的要求,贯彻“精明增长、精致城区、岭南特色、田园风光和中国气派”的理念,聚焦住宅(社区)、园区、公建、公园、基础设施五个领域,梳理一批实证项目,构建一个工作体系,形成一个工作制度,争取若干支持政策。
南沙未来城市综合试点的实证工作,以“目标一致,功能互补”为原则,构建“1(全区综合实证试点)+2(两个实证技术集成示范区)”的实证方式,以项目化形式形成滚动申报机制,持续推进南沙区未来城市工作。
1个全区综合实证试点将把握国家战略集中承载地的重大机遇,加快绿美南沙生态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动城市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为各类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提供实证空间,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南沙范例。
两个实证技术集成示范区初步选定庆盛片区和明珠湾核心区2个示范区域。
南沙明珠湾
庆盛片区将充分发挥先行启动区示范作用,实证工作依托港科大(广州)、港式社区等项目,重点以国际化智慧社区、智能交互技术、新基建等实证内容为抓手,打造“世界水准、湾区特色”的南沙未来城市承载区。
明珠湾核心区已在绿色低碳、智慧城市、韧性城市等方面有诸多实践,未来城市建设实证工作将进一步突出强化岭南水乡特色,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重点发力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社区运维管理、生态韧性城市公园、绿色低碳节能智慧园区建设等实证方向,高品质打造南沙未来“精致城区”中心区形象。
限制新建建筑设机械式停车泊位
近日,新修订的《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规定》(下称《规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实施,对停车泊位配建指标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管理,对于住宅类项目,整体上适度提高配建停车泊位供给水平;同时大幅度提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同时明确,新建建筑按照配建技术指标要求设置的停车泊位原则上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形式。
划分三类区域 配建指标实行差别化管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7月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通知》,2018版《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7月。
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开发强度、公共交通服务、道路运作、停车需求等因素,《规定》修订版将2018版《规定》的两类管理分区细化为三类管理分区,结合广州市整体交通发展战略,实施区域差异化停车供给策略。
一类区,公共交通可达性高,地铁站点覆盖率高,以存量建设优化为主,属于绿色出行示范区,全面鼓励绿色、低碳出行,面积约93平方公里,相比2018版《规定》管理A区范围缩小。该区范围内停车泊位配建指标采用上下限管理,执行较低的指标,控制出行车位供给,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
二类区,公共交通可达性弱于一类区,增存建设并存地区,优先引导公共交通出行,将2018版《规定》管理A区的其余部分向外扩展,并结合外围各区区中心或重要组团,面积约760平方公里。该区范围内停车泊位配建指标采用下限管理,指标略高于一类区,适度增加车位供给,在保障基本车位的同时,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
三类区,公共交通可达性较弱,大部分地区建设强度和人口密度相对较低,是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区域。该区范围内停车泊位配建指标采用下限管理,指标高于二类区,在保障基本车位的同时,允许多建停车泊位,满足小汽车出行需求。
整体适度提高住宅配建停车泊位供给水平
《规定》修订版的指标管理结合停车分区细化进行优化调整。
住宅类机动车指标——商品房、自建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类:结合现行审批流程,继续采用“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核算。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地区发展、人民需要及市场诉求等因素,一类区按照上下限管理,指标值参照原A区执行;二、三类区按照下限管理,指标值参照原B区下限执行,既能够衔接原有指标数值,又能够提高环城高速范围内(不含一类区)及外围区中的原A区指标,整体上适度提高配建停车泊位供给水平。
医院类机动车指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类:三个分区均大幅度提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机动车指标,保障就诊人员车辆停放。指标不设上限,鼓励多建车位。
学校类机动车指标——幼儿园、小学、中学类:衔接市教育局《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小学、中学类计算单位调整为“泊位/班”,大幅提高配建指标,三个分区指标统一,不设上限。将幼儿园独立为一小类,并提高幼儿园类指标。明确鼓励配建车位作为临时接送车位使用,解决瞬时集中停放需求。
受建设条件限制的公益性建筑,可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
近年来,不少机械式停车位开始在商场、住宅等地出现,其节约空间的设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问题。与此同时也给车主带来难题。
市民张先生表示:“商场停车最怕遇到机械式停车位,不是不想停,无奈车技不行。上次尝试了好几次,不是撞了磕了,就是车轮卡住了,机械车位空间窄,两边还有障碍物,实在停不进去。”一些在小区内购买了机械式停车位的业主也遇到同样问题,车子太大停不进去;而且机械式停车位由于设计复杂,维护难度较大,其车位的管理费也比普通车位高。
《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就收到市民反馈,开发商为了减少车库面积压缩成本,用机械式停车位来代替普通车位带来诸多不便,希望政府禁止在居住小区建设机械车位。同时也有市民反映,限制机械式车位的设置会增加开发商用地建设成本。
为此,《规定》明确,新建建筑按照配建技术指标要求设置的停车泊位原则上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形式。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住宅类建筑,按照配建技术指标要求设置的停车泊位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形式。
改建、扩建的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公益性建筑,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的,可以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设置比例不宜大于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50%。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停车场,或者利用自有用地增建的停车场,或者建设项目超配建部分的停车泊位,其机械式停车泊位占比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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