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四年
今天(19日)上午,在财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
根据介绍,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4年,即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持续巩固经济向上向好势头
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近日,我市召开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暨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分析研判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研究下半年经济工作。市委书记郑轲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白涛对下半年经济工作作出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钛,市政协主席李政华,市委副书记、顺德区委书记刘智勇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抓工业、扩投资、促消费、稳外贸,推动上半年经济发展向上向好。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从政治上全局上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抓好经济工作,切实担负起经济大市的职责使命,持续巩固经济发展良好势头,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全面提振社会信心,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惠企利企政策措施,系统梳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市场交易、土地出让等领域政策文件,与时俱进优化调整,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发展活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添动力增活力。要突出抓重点强支撑,全力抓好工业,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步伐,加大战新产业招商引资力度,让产业充满生机、永远年轻;全力优化外贸,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全力强化投资,狠抓工业投资,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力提升消费,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积极开辟消费新场景,释放住宿、餐饮、文体等领域消费活力。
会议强调,各区各部门要强化经济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差距,明确发力点和支撑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锻长板。要强化作风建设,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把作风建设体现到推动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上。要强化责任落实,突出实干实绩导向,加强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激励,在高质量发展赛道上争先创优。
市领导陈小坚、葛承书、丁锡丰、鲍魁、黄少文,各区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 项目名称:鸦岗沙场路南北涌商业广场EPC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393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0日 0时0分~2023年8月9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0157.15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所涉及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所涉及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9日 10时30分 - 2023年8月9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0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9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9日 10时15分 - 2023年8月9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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