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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农村宅基地建房有新动向,选政府设计方案有奖补!

时间:2023-12-29     人气:3386     来源:白坭发布     作者:
概述:佛山市三水区拟出台新指引,指导农村宅基地建房。《佛山市三水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公示......

佛山市三水区拟出台新指引,指导农村宅基地建房。《佛山市三水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公示,意见稿除了指明农村宅基地建房建设标准外,还提出对选用政府提供的《三水区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设计方案的宅基地项目,由区财政实施奖补。


借农村宅基地建房定义三水城市美学


佛山市委、市政府把提升城市品质形象、美化城市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三水区为此努力寻找落脚点打造城市美学概念。此次意见稿的出台,将成为三水区营造城市美学氛围,推动“百千万工程”一个重要抓手。


在意见稿中,三水区指出要先规划后建设,全面落实带图审批。即以村居为统筹单元,各村居根据所在地域特征和人文、历史特色,结合村民意愿, 引导村民在拟建房屋时,从《三水区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定向选择某一类设计风格,或选用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更优于图集的方案,落实“一村一风貌”要求,确保同一区域的建筑风格、风貌达到相对统一。


具体而言,三水区希望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区域,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区农房风貌提升。该区会对主动组织外立面风貌提升改造的村民适当给予奖补。


“资金奖补原则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房风貌提升工作。对选用《三水区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设计方案》的宅基地项目,由区财政实施奖补。”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具体奖补政策由区相关部门制订。


这种对农村宅基地建房样式进行政策引导的做法,在佛山市已有成功案例。通过3个多月宣讲课、居民投票等流程,近期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滘(五组)固化宅基地风貌管控试点项目取得成效,现有30户申报通过了外立面设计风貌审核,其中11户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120平方米


通过宅基地建新房,已成为三水村民提高生活质量一个重要途径,为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就得细化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


本月,乐平镇源潭村一村民就通过“三水区政府网”,询问当地是否还有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申请指标。三水区相关部门在公开回应中称,目前市民如达到法定年龄且是村集体经济社成员,可以自行向所在村集体申请分配宅基地,申请宅基地需要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的申请条件。


在意见稿中,三水区重点阐述宅基地分配原则,即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可视为一户,消除公安分户前置障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对于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则提出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可建筑区(包括外墙、外飘阳台、门廊等)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农村住房建筑高度上不超16米(不包括天面梯间房高度),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首层高度不超过4.5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


至于土地如何使用,意见稿指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并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 “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此次根据‘百千万工程’重要工作部署,为加强三水区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引导农村村民合法合规用地建房,结合高州市、信宜市、南海区的管理办法和三水区实际,区里出台了该管理办法。在过去一个月时间内,工作专班征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等19个单位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该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其管理办法将尽快产生政策引导、鼓励、支持效应,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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