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顺德领贤公馆人才房申请流程/佛山房屋租赁登记指南
1、个人申请阶段
时间:2018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
申请人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rencaianju.cn/)注册账号并登录,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将纸质资料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单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提交后,将不能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
▲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
2、初审及内部公示阶段
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18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按要求退回材料,并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下简称“人才公司”)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修改申请。
经人才公司核查后开放该员工网上申请修改渠道,由申请人进行补件或修改后再次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初审单位汇总申请人名单,并将申请人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初审单位出具内部公示证明材料、申请人名单汇总表及单位承诺书,与申请人材料装订成册报送人才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3、复审及申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阶段
复审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年5月3日
政府相关部门对人才类别、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况等进行核查。
安居服务平台根据复审结果计算申请人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建立排序名册,在大学城卫星城网站公示7天(2018年5月4日至5月10日)。
如经公示,有信息校正申请的,核查后进行二次公示,核查调整期为3天,二次公示期为7天。
初次公示期内如未有信息校正申请,则确认初次公示结果,不再进行二次公示。
4、发布选房通告
申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人才公司将在大学城卫星城官方网站发布选房通告,公布入围、候补、递补申请人名单及排位。
申请人登录安居服务平台,在线打印《佛山市顺德区2018年第一批次人才专卖房选房通知书》,并按选房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房。
5、现场选房及认购
申请人持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按时到指定选房现场签到,按排序依次选房。
入围和候补申请人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递补名单中的申请人按照实际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剩余房源选完即止。
成功选房的申请人在选房当天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等,并缴纳定金。
6、签约阶段
认购成功的申请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网签手续(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申请人委托他人签约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证明和有关材料。
7、选房结果和剩余房源信息公布
选房期间,每日选房工作结束后,当日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于当日24:00时前在大学城卫星城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待本批次全部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批次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适时在大学城卫星城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8、剩余房源处理
选房结束后,如本批次人才专卖房仍有剩余房源,将与本期其他批次剩余房源纳入下一期人才专卖房项目供房房源。
一、 登记范围:
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 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 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 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三、 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四、 收费标准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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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登录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rencaianju.cn/)按要求填写《佛山市顺德区2018年第一批次人才专卖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打印签字,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纸质材料同步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所证明的相关事实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
1. 网上填写的材料
申请人仔细阅读填表须知,严格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打印表格并签名、按指模。
(1)《佛山市顺德区2018年第一批次人才专卖房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6-1);
(2)《个人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6-2);
(3)《同意遵守<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承诺书》(详见附件6-3);
(4)《同意弃购处理承诺书》(详见附件6-4);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6-5);
(6)《同意核查住房情况承诺书》(详见附件6-6)。
2.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军官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等;
②港澳台、外籍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个人资料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申请人的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单身人士提供有关证明(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未婚及丧偶人士签署单身承诺函并提供原件,详见附件6-7);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表彰奖励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的德才卡(复印件),或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高层次人才的有效公示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入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必须包含签约主体双方全称页、合同有效期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6)申请人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持身份证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机打印,打印地点见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fsxzfw.gov.cn/#-全市各级行政服务网点页面);
(7)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持身份证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机打印,打印地点见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fsxzfw.gov.cn/#-全市各级行政服务网点页面)。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在以上所有材料签字并按指模确认,复印件需在文件空白处手写“本人确认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 信息变更
若申请人婚姻、住房等个人信息于2018年3月26日后至现场选房之前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佛山市顺德区的限购政策、人才专卖房政策及本通告内容,申请人应当在现场选房前将变更信息报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经核实后取消该申请人本批次申请资格;
现场选房之日起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变更信息报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经核实后取消本批次申请资格并按《同意弃购处理承诺书》处理。
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单位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7-1,原件并提交电子表格);
4. 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7-2,原件);
5. 申请人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在文件空白处手写“本单位确认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附件详情
一、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协商不成再诉讼
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如业主发现墙体出现裂缝,可提出与开发商共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构成影响,并可以修复,法院将不予支持业主退房请求。但若鉴定后发现裂缝无法修复,法院则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请求,同时会判鉴定费和业主的装修费由开发商支付。
三、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除房屋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支出的费用。在索要违约金方面,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此外,开发商还应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一)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三份或四份。
根据当事人实际需要确定合同数量,受理窗口需留存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房屋的坐落、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等内容,以及双方的其他约定。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1、 房屋租赁当事人属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包括:
① 国内个人身份证;
② 港、澳、台个人身份证;
③ 外国人身份证、护照,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2、 房屋租赁当事人属企业和其他组织,须提供的身份证明包括:
① 属国内内企业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属香港、澳门、台湾企业,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原件核对。
③属外国企业,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注册证明文件、我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文书、经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原件核对。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1、 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房屋共有权证。
2、 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包括:
① 属一手待售商品房,提供商品房过户证明书、证明该房屋用途的规划审批材料、承诺书(原件)。
②属一手购买商品房,提供经鉴证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承诺书,或是提供商品房过户证明书、购房合同、承诺书(原件)。
③ 属法院委托拍卖房屋,需经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并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决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旧房产证、承诺书(原件)。
④ 属法院裁定的房屋,裁定房屋所有人是申请执行人,需经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并提供法院裁定书、旧产权证、承诺书(原件)。
(四)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
(五)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即产权人同意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同意以他人名义对外出租的,须提供合法授权书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
产权人属个人的,提供的授权书须经公证处公证;或是本人到现场签署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产权人属国外企业(含港澳台企业),提供的授权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六)出租共有的房屋,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
产权共有人属个人的,提供的同意房屋出租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或是本人到现场签署同意出租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产权共有人属国外企业(含港澳台企业),提供的同意房屋出租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
如产权共有人全部在该房屋租赁合同上作为出租方签名确认,可不收此份证明。
(七)转租房屋,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原出租人属个人的,提供的同意转租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或是本人到现场签署同意转租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原出租人属国外企业(含港澳台企业),提供的同意转租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
如已办理租赁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有约定同意转租事项,则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附原件核对。
(八)房屋租赁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须提供合法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附原件核对;
房屋租赁当事人属境外人士(含港澳台)或国外企业(含港澳台企业),提供的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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