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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生活护理费)/佛山工伤保险工伤残疾待遇

时间:2020-09-25     人气:2307     来源:     作者:
概述:办事依据1、《社会保险法》2、《工伤保险条例》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办理条件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2、《工伤认定决定书》;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5、《伤残待遇收款......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条件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在线申报

不提供

结果查询

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


》》高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禅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南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三水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顺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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