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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推出环保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1-07-08     人气:1606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该管理办法通过建立递进式督查督办机制,对未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成员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进行不同类型的督查督办,念好环保治理“紧箍咒”......

 近日,禅城区办印发实施《禅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通过建立递进式督查督办机制,对未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成员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进行不同类型的督查督办,念好环保治理“紧箍咒”,助力禅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禅城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是夯实全区“大环保”工作格局、凝聚全区力量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制度安排。而强化考核和督办问责,则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真正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


  据了解,区环委办每年对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并通过每月调度各项任务的具体进展、强化跟踪问效,对进度滞后或问题突出的事项开展督查督办。


  为了强化各单位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区环委办通过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理顺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明晰相关规范要求,推出了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以此做实做细做深督查工作。”该负责人说。


  管理办法分为6章共26条,主要明确了督查督办对象和主体、督查督办内容和方式、督查督办类型与规程等六方面内容。


  同时,管理办法建立了递进式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根据督办事项的严重程度、整改难度、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由轻到重,可采取向责任单位发出预警提醒、交(催)办、督办、挂牌督办、区委书记区长环境保护督查令等不同方式。为此,管理办法也分别明确了六类督查督办的适用情况和办理规程要求。


  在采用这些督办方式时,区环委办可对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提请问责等,针对单位、个人灵活运用多种方法,打好督办问责“组合拳”,有助于层层压实责任,真正将各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到实处。


  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可推动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让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真正扛在了肩上、落实到了行动上。据了解,今年1~6月,区环委办已发出预警提醒23份、交(催)办26份、督办6份,主要针对城乡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不稳定、丰收涌南北大涌水质达标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督办,取得了较好成效,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禅城区1~5月水环境综合污染指数为0.47,水质排名全市五区第一;5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19.2%。


  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区环委办将继续强化组织统筹,以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用好考核、督查督办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回应市民关切的环境民生问题,真抓实干,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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