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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中小学有偿补课!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时间:2021-08-21     人气:2847     来源:顺德发布     作者:
概述: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步骤,并对各地市......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步骤,并对各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我们一起来看详情!


整治范围


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以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7月开始至2022年3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8月底前完成)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迅速动员部署,通过召开会议、业务学习、橱窗展板、广播网络等形式,组织中小学教师深入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学习情况记入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学时,并将教育部办公厅的专项整治通知、省教育厅公布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印发至学生和家长手中。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设立公开的投诉意见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阶段。(2021年8月—2022年3月)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照十项准则等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工作。重点对照检查本地查处整治相关问题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是否建立、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问题自查工作,认真查找本地本校是否存在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要抓好群众举报调查核实,对于实名举报的,要及时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对于查实的有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根据教师违规事实的情节、影响及认识态度等情况,按照《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阶段:案例通报、警示教育阶段。(2021年8月—2022年3月)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问题调查和处置工作,梳理本地本校查处的问题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例库,对案例进一步梳理分析,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合问题查处通报,举一反三,精准发现和解决本地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消除风险隐患。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问责所在学校负责人。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教师召开师德警示教育大会,以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典型案例和本地本校查处的相关案例为反面教材,分析违规问题和处理结果,引导教师以案为鉴;结合师德违规问题,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调课堂教学、社会活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正面规范和负面清单,引导教师以案明纪;学校出现相关师德违规问题的,要在会上详细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结果,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做到警钟长鸣。


第四阶段:抽查检查、明查暗访阶段。(2021年9月—2022年3月)


省教育厅组建专项整治工作抽查检查组,对各地市、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检查;选取部分地市、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组建本地工作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所辖县(市、区)和中小学校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情况以及本地本校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巩固成果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3月)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不足之处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探索建立师德师风问题线索处置、违规问题查处、典型问题通报等制度,补齐工作短板,坚决杜绝抬头反弹现象发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撰写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违规案例情况、处理通报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改进措施等。


2021年11月提交中期报告,2022年3月提交总结报告。地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交报告,县(市、区)教育局向地市教育局提交报告,中小学校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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