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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出台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

时间:2021-08-19     人气:25248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普及,安装充电桩的难题随之而来。目前,我市多个小区物业对充电桩安装标准并不统一,部分车主在自己的小区停车位附近难以拥有专属充电桩......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普及,安装充电桩的难题随之而来。目前,我市多个小区物业对充电桩安装标准并不统一,部分车主在自己的小区停车位附近难以拥有专属充电桩,给用车带来不便。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已正式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管理有了规范。


  焦点一 安装需征得其他业主同意


  “物业此前说租的车位不能装充电桩,现在终于看到解决这个难题的希望。”家住南海狮山的付先生购买新能源汽车已有一年,由于未购置停车位,物业此前以安装和拆卸可能会对原业主权益造成侵害为由拒绝其安装充电桩,他只能在公共充电桩充电。


  随着《指引》正式出台,上述难题有望解决。《指引》明确,充电设施需在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的部位建设:一是个人所有或长期租赁(租期一年及以上)的固定停车位;二是已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作停车位的部位。


  需要注意的是,安装充电设施不得影响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安全,不得将充电设施安装在机械式停车设备金属结构上。


  同时,为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建设充电设施存在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充电设施设计用电负荷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平均每户设计用电负荷的,以及其他需要全体业主表决等情况的,均需依法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获得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建设。


  《指引》指出,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其中,如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情况,则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于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充电自燃等突发情况,为保障相邻业主合法权益,《指引》要求拟建设充电设施的,在建设充电设施前应当书面告知与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的车位业主;拟在架空层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同时告知架空层正上方一层的全体业主。


  焦点二 确保日常使用没有风险


  《指引》还对施工过程和后续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这解决了不少小区物业对于充电桩安装以及后续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而带来的担忧。


  《指引》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充电设施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省技术规程的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同时,施工单位施工前需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水电安装资质、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据介绍,充电设施建设工程内容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值得关注的是,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会同供电部门、施工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技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邀请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而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建部门提交安装记录台账、现场安装调试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提供一套给物业服务企业存档。


  为确保后续设备设施正常运作,《指引》明确,业主需要自行或委托他人对充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规范使用充电设施,保持充电设施周边整洁、干燥,并在充电设施周边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杂物。其次,业主还需要在充电设施旁设置警示标志,张贴业主电话、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消防救援电话等联系方式。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指引》则要求其加强对充电设施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设置警示标识并通知业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或整改。如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应当按双方约定立即采取关闭电源、消防应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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