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
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在佛山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延期缴纳税款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由地方财政安排2亿资金,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佛山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延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税务局)
六、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两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
七、保障疫情期间企业信贷稳定
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应降低原担保、再担保和保险费率的10%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金控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八、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
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按照《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及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防疫相关要求,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市、区通济基金优先满足名单内的上市企业纾困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金控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佛山海关)
十、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
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为疫情防控期。
昨日(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子甫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扎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切实发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会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要号召我市全体人大代表带头提高政治站位,带头落实联防联控,带头做好科学防疫,带头进行正确引导。要加强疫情防护知识宣传,通过“三网两微一端”等途径广泛宣传,做好释疑解惑、稳定人心的工作,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科学防范疫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推动形成防控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按照一级响应部署,切实做到“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对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覆盖摸查,对有关人员实行每日一报制度,紧盯不放,全面做好防控排查、监测、预警、管理等工作,筑牢机关战“疫”“防火墙”。要在服从和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依法推动做好“六稳”工作,全力支持和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以及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要围绕落实今年常委会工作任务和分工台账,加强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研究,为扎实推进今年常委会工作打好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珊、叶良、黄坚,党组成员、秘书长钟美恃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麦洁华列席会议。
2月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694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61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1365人。新增重症病例640例,新增死亡病例73例(湖北省70例、天津1例、黑龙江1例、贵州1例),新增疑似病例5328例。
截至2月5日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018例,累计治愈出院1153例,隔离治疗26302例(其中重症病例3859例),累计死亡病例563例,现有疑似病例2470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82813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86354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42例:香港特别行政区21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台湾地区1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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