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召开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全力以赴 强化担当 做好中秋前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9月6日,高明区召开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对中秋前后全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明区委书记杨永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有力举措,统筹做好中秋节前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要严而又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快、严、实”硬措施,全方位做好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做好中高风险区返抵人员的排查管控,严格货车司机等人员的防控管理。扎实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指导督促景区景点、餐饮场所、酒店、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严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打好秋季开学疫情防控硬仗,分类有序做好师生返校安排和校园管理工作,守护好师生健康安全。全面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凝聚合力共同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二是实而又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底线思维,紧盯闲置废弃厂房仓库、城镇燃气、城乡自建房、消防、建筑工地、危化品和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道路隐患点,精准落实整改措施,严查超载超速问题,全力以赴确保假期道路交通畅顺平安、群众出行安全。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好设卡检查和巡查,严禁火种上山,坚决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三是细而又细抓好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抓紧抓实抓到位。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实施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等制度,保持指挥体系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各镇街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上手亲自抓,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四方”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线高高飘扬。
区领导姜岳新、吴伟、颜雪锋、黄宝坚、黄友谊、朱立坚、陈妍妍、谭桂清、黄志明参加会议。
近日,高明区首个驻校“启点普法室”在沧江中学附属小学揭牌。接下来,该工作室将成为区检察院与学校强化交流,增强校园普法实效的中转站,成为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的重要基础阵地。
位于沧江中学附属小学的驻校“启点普法室”是高明区检察院在全区学校内第一个正式揭牌成立的检校法治服务点,该服务点的成立旨在强化检察法治副校长工作和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充分融合双方资源优势,通过挂牌“法治副校长”名片、亮明法治课程清单,向全体师生公布法治副校长相关信息,展示高明检察院精心研发、打造的精品法治课程,畅通“菜单式”法治课约课通道。
驻校“启点普法室”内设置了“点点与你”法治信箱和普法充电站等场所设施,其中,区检察院在校园内醒目处设置了一个用作收集在校未成年人法治需求、心理咨询问题等信息的法治信箱,同学们可以以信件形式投递,检察官将定期统一收集。此外,该信箱附有二维码,可通过扫码进行留言,检察官能够及时收到留言短信提醒,以多种形式聆听学生的实际法治需求。结合学生需求,区检察院会提供包括防范性侵、防范诈骗等丰富的法治产品,更全面、有针对性地向未成年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更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驻校“启点普法室”的揭牌,是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重要举措。接下来,区检察院将不断扩充“启点普法室”的覆盖范围,并以此为依托,持续擦亮启点行动品牌,推动法治教育更好地融入中小学日常教育,为未成年人构建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各有关单位:
《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联系电话:28338836)。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乐从镇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解决民生实事入手,充分发挥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作用,促进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机融合,结合乐从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指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包括以往统计名称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等。
第三条 奖励对象包括:按照《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公示活动工作方案》,获得季度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一、二类农贸市场排名前四名的农贸市场,符合《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制度》(以下简称:《驻场管理员制度》)并在评比中为非黑榜市场的村(社区)驻场管理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奖励资金,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标准的农贸市场、驻场管理员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统一拨付的奖励资金。
第二章 奖励频次及标准
第五条 奖励频次:按照《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公示活动工作方案》,对奖励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
第六条 奖励标准:一类农贸市场第一名奖励金额为6000元、第二名为5000元、第三名为4000元、第四名为3000元;二类农贸市场第一名奖励金额为4000元、第二名为3000元、第三名为2000元、第四名为1000元。驻场管理员奖励总金额为非黑榜市场数乘以1000元,驻场管理员按照市场评比得分占比获得奖励。
第三章 资金申报、评审与奖励
第七条 在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中获得一类农贸市场排名前四名、二类农贸市场排名前四名的农贸市场,由开办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奖励申报材料,材料包括:《奖励申请表》《奖励分配审批表》、获得奖励分配的管理人员与市场开办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银行个人账户。奖励资金由乐从镇根据申报材料划拨到该市场开办方指定账户上,市场开办方收到奖励资金10个工作日内,再根据《奖励分配审批表》将资金转账至管理人员的银行个人账户,并将银行转账记录、奖励资金签收表及相关签收照片等发放证明材料上交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作备查。
符合《驻场管理员制度》并在评比中为非黑榜市场的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填写《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奖励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奖励资金由乐从镇划拨到驻场管理员的指定账户上。
第八条 获得奖励的农贸市场,奖励资金用于对农贸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市场管理人员、检测员、保安、保洁等市场管理从业人员的奖励。
第九条 如有违反具体奖励发放规定和标准,截留或者伪造、虚构奖励申报与发放证明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将收缴回该农贸市场的奖励金额,本年度内不得再参与评比奖励,并依法对该农贸市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投入,市场开办方填写《奖励申请表》《奖励分配审批表》;驻场管理员填写《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奖励申请表》,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审批通过后,由镇财政予以相应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经查实奖励对象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工作,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解决。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5月19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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