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居住证申领指引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新市民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申请条件
1.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凭居住登记回执,可申领我市居住证。在我市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在校生或在我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满半年的,可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2.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二、所需材料
(一)普通首次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原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免照相办理;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4)居住在学校的,提交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5)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也适用于产权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需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证明)
(6)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提供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
(7)如确需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委托书、代办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监护人证明等能证明关系的证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和签注居住证。近亲属的范围参照民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近亲属概念,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二)就读满半年以上在校学生办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1份(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5.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直接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
(三)在酒店、宾馆等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半年以上办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
3.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登记满半年的住宿证明1份(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
(四)缴纳社保满半年办理居住证(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明材料;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参考普通首次申领居住证申请材料)
(五)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办理居住证(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
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若受理单位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就需要申办人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注释
1.在窗口办理业务的,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
2.在网上申办业务的,以上材料可以通过扫描或拍照上传,流管员上网下载相关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三、办理时限
首次申领,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五、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
佛山新市民群体可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等网上平台,搜索关键字并进入自助申报系统,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验证手机号码完成注册或绑定,即可进行自助申报业务。
六、收费项目信息
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注意事项
1.审批结果:发放《广东省居住证》
2.结果送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送达
3.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4)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常见问题
(1)问:在高明区,能在村(居)委会办理居住证吗?
答:不能,要到居住地所属流管服务站申请办理,或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或粤省事等网上平台申请。
(2)问:请问是否能代办?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和签注居住证。近亲属的范围参照民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近亲属概念,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他人代办的,除需要提供一般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证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委托书、代办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监护人证明等能证明关系的证书)。
(3)问:居住的房屋性质是公寓,能否办理居住证?
答:公寓分住宅公寓和商务公寓。市民居住的房屋是住宅公寓,可以办理居住证;居住的房屋是商务公寓,不能办理居住证。
一、受理范围
(一)情形一:根据《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凭居住登记回执或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一级库)登记时间显示已满半年,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在我市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在校生或在我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满半年的,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二)情形二: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在缴纳社保地市的居住地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缴纳社保满半年的认定。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三)情形三: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界定。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2.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二、所需材料
(一)一般群体申请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卡取相片,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有效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登记时已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现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二)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的在校学生群体申请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卡取相片,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1份(如居住登记时已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现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三)在酒店、宾馆等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半年以上的群体申请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卡取相片,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出具的住宿证明1份(如居住登记时已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现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四)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在缴纳社保地市的居住地申请
1.填写《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卡取相片,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社保证明: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
5.有效居住地住所证明材料(如居住登记时已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现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五)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申请
1.填写《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卡取相片,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
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六)属人才引进的群体申请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卡取相片,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按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
5.有效居住地住所证明材料(如居住登记时已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现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三、办理时限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受理窗口应现场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四、办理程序
审核——受理——制证取证
五、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
可以关注“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领,或登录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http://zjsb.fslgb.gov.cn/)的“居住证服务”板块办理。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2.居住地住所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1份;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1份;住在学校的在校生或住在企业的职工,提交学校或企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1份;住酒店、宾馆等经营性服务场所的,提交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出具的住宿证明1份。
3.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领取途径:村居服务站领取或登录网址下载:http://zfw.shunde.gov.cn。
(二)其他说明
新市民相关材料通过网上提交成功后,勾选居住证邮政速递服务,工作人员将会按程序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居住登记凭证”或者居住证将会通过邮政快递到家。
常见问题
(一)外市户籍人员在顺德区办理居住证后,可以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待遇?
答:
1.可申请入户;
2.可申请公租房;
3.可办理机动车登记(购车);
4.可报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除摩托车);
5.可凭居住证办理出入境证件;
6.可免费享受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内的12种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7.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8.可申请大病补助和临时补助(大病补助最高2万,临时救助标准不低于本市10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可以凭证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持证者乘坐公交、地铁以及进入旅游景点和公共文体场所等60岁以上享半价,65岁免费;
10.享受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11.法律援助和其它法律服务;
12.可凭证换领或补领身份证;
13.人身损害赔偿按当地居民标准;
14.殡葬服务免费项目与户籍人口相同;
15.随迁子女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16.随迁子女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贴;
17.随迁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并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根据省有关政策确定参加高考资格。
(二)居住证与暂住证区别是什么?
答:顺德区按照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自2010年3月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取代了以前的暂住证。区别如下:
一是暂住证带有对象的明显区分色彩,居住证则将流动人员作为新市民看待;
二是办理暂住证是强制性办理,对不办理行为可进行罚款,居住证办理是自愿原则,对不办理行为不得采取行政处罚;
三是推行暂住证目地在于管理,而推行居住证则注重服务,可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待遇;
四是办理暂住证需相应收费,首次申领居住证则免费办理。
(三)佛山市从何时起执行居住证制度?
答:根据《〈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87号 2010年1月1日起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四)居住的房屋性质是公寓,能否办理居住证?
答:如公寓已在所在村(居)的流管服务站进行登记备案,可申领居住证。
8月31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恢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广东省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措施》提出了五个方面、16条具体举措。
拓展文化旅游消费
在拓展文化旅游消费方面,广东将持续开展“广东人游广东”活动,引导各地市制定实施文旅消费惠民政策措施,鼓励发放文旅消费券或惠民卡,举办文旅消费月、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同时,将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打造提升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推动线上演播、数字艺术、“互联网+旅游”等新型文旅业态加速发展;开展“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活动,通过发放活动消费券等方式,对消费者予以补贴;支持各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在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方面,广州、深圳将进一步完善购车资格规定、增加购车指标。此外,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另一方面,珠三角地区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同时,广东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供给。
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在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方面,广东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措施》提出,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各地市将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方式,全面促进家电消费。省级财政将对各市通过财政资金补贴八大类家电“以旧换新”,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市按其实际支出的70%比例补贴。
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
此外,广东还将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各地市落实《2022年广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发放消费券的省级奖补资金。广东还鼓励各地市继续发放零售业(不含汽车销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券,消费券抵扣金额最高不超过20%,时间开展至2022年10月31日,并对各地市发放消费券实行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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