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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居住证申领指引

时间:2022-09-02     人气:3503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新市民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申请条件


1.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凭居住登记回执,可申领我市居住证。在我市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在校生或在我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满半年的,可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2.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二、所需材料


(一)普通首次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原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免照相办理;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4)居住在学校的,提交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5)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也适用于产权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需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证明)


(6)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提供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


(7)如确需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委托书、代办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监护人证明等能证明关系的证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和签注居住证。近亲属的范围参照民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近亲属概念,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二)就读满半年以上在校学生办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1份(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5.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直接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


(三)在酒店、宾馆等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半年以上办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


3.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登记满半年的住宿证明1份(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



(四)缴纳社保满半年办理居住证(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明材料;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参考普通首次申领居住证申请材料)


(五)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办理居住证(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


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若受理单位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就需要申办人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注释


1.在窗口办理业务的,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


2.在网上申办业务的,以上材料可以通过扫描或拍照上传,流管员上网下载相关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三、办理时限


首次申领,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五、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


佛山新市民群体可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等网上平台,搜索关键字并进入自助申报系统,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验证手机号码完成注册或绑定,即可进行自助申报业务。


六、收费项目信息


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注意事项


1.审批结果:发放《广东省居住证》


2.结果送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送达


3.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4)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常见问题


(1)问:在高明区,能在村(居)委会办理居住证吗?

答:不能,要到居住地所属流管服务站申请办理,或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或粤省事等网上平台申请。


(2)问:请问是否能代办?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和签注居住证。近亲属的范围参照民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近亲属概念,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他人代办的,除需要提供一般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证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委托书、代办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监护人证明等能证明关系的证书)。


(3)问:居住的房屋性质是公寓,能否办理居住证?

答:公寓分住宅公寓和商务公寓。市民居住的房屋是住宅公寓,可以办理居住证;居住的房屋是商务公寓,不能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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