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公积金提取后会影响到公积金贷款吗?
Q: 那影响公积金贷款还有哪些因素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时,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具体核定可贷额度,其计算除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以外,还与住房个人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 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
很多人留言问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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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1、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2、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3、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装修)住房。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将新购入的自有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4、缴交首付款的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购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合同书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7、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广东省内异地缴存职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本中心获取缴存使用信息的,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8、《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另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9、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时限及程序
1、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职工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委托银行送达职工贷款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3、贷款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4、受委托银行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再把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或承建商账户。
受理银行及地址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行佛山分行、工行佛山分行、中行佛山分行、农行佛山分行、交行佛山分行等五家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指派下辖机构或网点负责接收贷款申请资料。办理地址可登陆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银行承办”→“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查询。
注意事项
1、为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对需开办贷款业务的商品房楼盘,由受委托银行先行报送楼盘资料。对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楼盘不发放贷款,以维护职工的权益和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二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不需办理楼盘资料申报。
2、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贷款手续费用。(2)受委托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需收取业务费用、或代收费用的,应向借款人标明费用标准和收费依据。
3、在我市购房的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可登陆“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人网上办事→便民服务→“贷款额度拟算”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通过“贷款额度拟算”测算可贷的额度。亦可到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并计算。
注:上述方法拟算的贷款额度仅作参考。
4、请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并准确填报和签名确认。借款人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贷款申报进度”查看进度。
5、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能以现金提取或者划给借款人,只能划入售房方、或承建方确认的账户。
6、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由买卖双方直接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不需经其他中间人或中间机构申办。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属地原则,须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8、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须提前结清贷款。
借款人如不能提前结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须于贷款发放日(或住房公积金转移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逾期不提交视作欠缴。
1.招标条件
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2018]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车辆基地桩基超前钻探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南海区里水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对车辆基地岩溶发育区的办公楼、物资总库、联合车库、食堂公寓等建筑单体桩基础实施超前钻探。
2.3 服务周期:业主确认提供场地后45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报告。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805,872.27(元)
2.5 招标内容:对车辆基地岩溶发育区的办公楼、物资总库、联合车库、食堂公寓等建筑单体桩基础实施超前钻探。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勘察服务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最终结算价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并扣除违约金后结算。
2.7 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勘察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勘察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 承包人勘察前应将勘察方案上报发包人审核及批准后实施。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勘察类企业)。
4.4.1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其它管理人员的要求
4.6.1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能互相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为60万元(含)或以上的岩溶勘察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成果文件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8楼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范国泉
电 话:0757-858566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蓝水玲、孔繁聪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石湾街坊看过来~
居住证办理即日起
可以就近办、指尖办、随时办!
居住证办理
为合理统筹优化居住证办理流程,提升市民群众办理居住证的便利性,让群众少跑腿,从2022年6月1日起,石湾镇街道辖区内涉及居住证的相关线下业务全部前移到村(居)委会综合窗口办理,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居住证相关线下业务。市民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就近办,办成事。
广大市民除了可以前往各村(居)委会办理涉及居住证的相关业务外,还可以使用“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服务、租赁房屋登记、积分服务等线上业务,实现居住证业务指尖办、随时办。
“佛山新市民服务通”
小程序怎么用?
一起来看看
具体操作步骤~
(以居住证续期为例)
第一步:线上申办
1.用微信搜索“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或者扫描二维码进入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2.在“新市民服务通”首页点击进入“居住登记”,系统将会自动显示持证人居住地址等基础信息。
(1)申请人核对无变化的,点击返回后选择居住证服务—居住证续期(居住证未遗失),进入上传相关证件后,在“领取居住证方式”栏选择“市民之窗自助签注”。(如下图所示)
(2)如果地址有变化,在“居住登记”栏修改居住地址待审核后,再选择居住证服务—居住证续期(居住证未遗失)上传相关证件后,选择“市民之窗自助签注”。
第二步:线下刷写
1.持证人在手机操作完成后,可在市内任一有“居住证签注”功能的“市民之窗”自助办理签注。(如下图所示,在“市民之窗”“民生”栏目内标记有“居住证续签”)
2.“市民之窗”自助签注流程如下:
(1)点击“居住证续签”;
(2)按正确方向插入居住证;
(3)确认居住证签注更新信息,点击“开始签注” ;
(4)系统执行签注操作。
(5)签注成功,取回证件。
温馨提示:
禅城区“市民之窗”
自助终端机分布网点如下
(已安装居住证签注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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