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艺术中心片区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 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10号文批准建设,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11号文批准建设。两项目的招标人(项目业主)均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10号文核准,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11号文核准。两项目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两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为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和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并招标,定标后两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分别签署,实施过程中分别计量支付及结算。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25m,路线长约558m。
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工程范围包括穗盐西路与联河路交叉口改造以及联河路(穗盐西路——滨江路)两侧新建辅路(主线不属于本项目范围),联河路两侧辅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度9.5~10.5m,辅道E路(联河路东侧辅道)路线长约378m,辅道W路(联河路西侧辅道)路线长约390m。
2.3 总工期要求: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竣工。竣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本招标范围涉及原有管线迁改可能影响中标人施工,如有发生则工期顺延,招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2.3.1设计工期要求:
(1)设计工期: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
(2)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施工工期要求:自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招标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之日起335个日历天内竣工。
2.3.3两个单项工程的工期要求均一样。
2.4招标控制价总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56684295.88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变更设计(如有)、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编制竣工图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2.5.1设计包括:工程设计任务书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如有)、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等内容。
2.5.2工程施工包括:按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进行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及结算,以及完成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承包方式:以固定设计费结算折率及固定建安工程费结算折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7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满足下一阶段施工的需要,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单位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验收质量合格等级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一家施工单位与符合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的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需符合)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对应类别为施工类企业、设计类企业)
4.5.1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证书)。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否则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本次招标项目为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和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两项目合并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中标后,同意就以上两个单项工程项目与招标人分别签署总承包合同,同意实施过程中分别计量支付及结算;承诺将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要求分别组建两个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班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等)。每个班子人员要求不能低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人员资质的规定。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1月 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 12 月 15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 15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尤为突出,为降低交易活动的风险和防疫压力,本项目严格执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的相关要求。各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因不符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而被拒绝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怡翠尊堤尚园22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谭伟明
电 话:0757-8556173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陈彩凤、潘远秀
电 话:0757-86361691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箱:nhhongzheng@126.com
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0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8-2022-03161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5,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磋商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2年内任一月份或任一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须能显示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所属时期/月份,如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 (1) 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 结论);如为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 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 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0%,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中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的中小企业达到40.0%(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70%,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以上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磋商(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18日 至 2022年11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12月0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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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8号
联系方式:0757-88988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疏港路28号富罗恩斯广场25座109室之二
联系方式:0757-83939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0757-83939050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0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C-22GZ271
项目名称: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2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22年度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度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18日 至 2022年11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文华荟产业园1号楼5层527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关于样品(如有)递交:1)样品递交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上午8时30分~9时30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文华荟产业园1号楼5层527号会议室。2)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请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样品并安装后离场,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
5.关于开标会议: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投标供应商如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须符合佛山市现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否则不予入场。 2)考虑到设备兼任性问题,如投标供应商参加现场开标会议,且携带CA在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的 ,须自备手提电脑及自行解决网络连接问题,否则,请投标供应商安排好工作人员做好远程电子解密投标文件的工作。如因投标供应商电脑设备及网络问题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所有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6.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届时请投标供应商配合相关工作并留意最新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
联系方式:0757-83035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25、526、527单元(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电 话:0757-8199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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