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这些变化!
日前,佛山出台《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明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佛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调整缴纳比例方式 确保维修资金充足
“本次出台的《办法》,对于广大住户缴纳的维修资金标准和缴纳方式进行了调整。”佛山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办法》涉及变动最大的内容之一。
目前,佛山商品房项目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为购房总价的1%,根据《办法》细则,后续商品房项目维修资金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计价金额,分别为房屋所在区住宅、非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而具体的造价标准,将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定期公布、适时调整”。
对于缴纳方式,“此前维修资金都是由购房者提交,现在则由建设单位代为交纳”。据介绍,为避免部分房屋建成后,因迟迟未售出维修资金缴纳不到位而导致后续维修不便,《办法》改为由建设单位代为交纳首期维修资金,并在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凭专户管理银行出具的已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凭证,向购买人收取已交存的首期维修资金。
《办法》同时规定,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在缴纳过程中,购房人按照拥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计价金额为房屋所在区房改成本价的2%;而售房单位则要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交存。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强调,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项目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该商品房项目已全额交存维修资金首期款的凭证。而如购房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向建设单位返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同时,购房人从售房单位购买公有住房后,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购房人已全额交存该公有住房维修资金首期款的凭证。
完善管理查询方法 确保资金公开透明
《办法》对维修资金缴存银行,以及查询管理渠道进行了完善。
根据《办法》细则规定,后续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综合存款利率、资产规模、资金安全、服务效能等因素,确定三至五家商业银行作为本区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
为了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并方便业主查询维修资金交存、增值收益、使用和账面余额,《办法》明确后续佛山将建设全市统一的“涉维修资金工作中介超市平台”和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同时,《办法》要求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协助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做好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对账、查询等工作;提供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具体内容在专户管理协议中约定;对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介超市平台的建设维护、资金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
明晰资金使用用途 避免用户财产滥用
“维修资金究竟可以用于哪些地方?”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根据《办法》要求,对于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以及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维修、保养计划,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和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等情况,明确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对于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共有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业主列支。对车位、车库的共用部位或服务于车位、车库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拥有车位、车库的业主列支。
“商品房项目按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和的比例列支维修资金,售后公有住房按购房人与售房单位交存维修资金的比例列支维修资金。”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依法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的主体为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
设定紧急使用程序 确保业主自身安全
“表决使用维修资金一般都需要较长时间,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话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办法》应对紧急情况亦做出了额外明晰——如出现电梯、消防设施、安防装置、雷电防护装置等经专业机构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或天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专用排水设施出现坍塌、堵塞、爆裂的,以及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严重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况,可以不经过业主表决,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另外,《办法》还首次创新提出维修资金保险机制,明确在经过符合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购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商业保险。
高明区今年第四批租赁补贴对象名单已经公布,区住建水利局表示,本月内即可为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补贴。该局提醒,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请告知房东到流动人口服务专窗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免耽误审核。
高明区今年第四批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启动后,区住建水利局共收到101份市民申请。除一户新市民家庭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标,未能通过资格审核外,其余100户申请家庭都获得政府补贴房租优惠。
区住建水利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表示,这100户家庭本月内就能收到政府发放的租金补贴,请申请市民近期留意银行短信通知。每户家庭可获得的房租补贴按该家庭今年在高明租房时间计算,最多等于今年房租全免。
另外,区住建水利局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部分申请家庭租住的出租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耽误了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政策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也是租户能够申请租赁补贴的前置条件之一。希望今后的申请家庭及时告知房东,提前到流动人口服务专窗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免耽误资格审核。
据了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既可全程网办,也可线下操作。网办是由出租人填写备案信息,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后提交。相关部门受理后,经审批符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 按约定方式寄回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
线下操作则是由办事人在工作日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双方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到属地镇(街道)流管办窗口排队办理。审查通过的,办事窗口人员将为其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
工作人员提醒,该业务不收费,政府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咨询可拨打0757-88620883。
11月5日-11月9日
丹灶便民核酸采样点安排
11月5日-11月9日,丹灶便民核酸采样点最新安排如下,有需要的街坊可就近前往。
注意:根据疫情防控发展形势和实际需求,丹灶将适时调整便民核酸采样点服务时间,敬请市民留意。
11月5日-11月6日
丹灶新冠疫苗接种安排
接种地点:金沙医院
温馨提示:
1、3-17周岁人群接种需由家长现场全程陪同,方可接种疫苗。请提前下载“粤苗”APP绑定资料(版本1.8.22及以上),以加快现场登记速度。
2、70岁及以上长者需要家人或社区志愿者陪同前往。
3、记得带身份证、提前出示粤康码,全程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不接受粤康码黄码人员进入。
2022年11月3日
佛山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11月3日0—24时,全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3例;其中1例在主动检测人员中发现,13例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11月3日0—24时,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入境后即被纳入管理。
截至11月3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36例(其中境外输入396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个案1为外省来佛货车司机,11月2日接外地协查通报后随即纳入隔离管控,11月3日核酸检测阳性。
个案2-个案5均居住在顺德区容桂街道,11月2日因工作场所发现阳性人员实施临时管控,4人纳入隔离管控,11月3日核酸检测阳性。
个案6居住在南海区大沥镇,11月2日我市接外市协查通报后纳入隔离管控,11月3日核酸检测阳性。
个案7、个案8居住在顺德区乐从镇,个案7自行到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11月3日核酸检测阳性。个案8作为个案7的密接纳入隔离管控,在隔离管控期间核酸检测阳性。
个案9居住在南海区丹灶镇,跨市通勤人员,11月3日我市接外市协查通报后纳入隔离管控,当天核酸检测阳性。
个案10居住在南海区大沥镇,因所居住社区发现阳性个案,11月1日纳入隔离管控,11月3日核酸检测阳性。
个案11-个案14均居住在南海区大沥镇,作为我市报告病例的密接纳入隔离管控,11月3日核酸检测阳性。
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等,1人诊断为确诊病例,13人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有关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以上人员涉及的重点场所见附表。
附表:阳性人员涉疫重点场所一览表
当前,我国境内本土疫情仍处于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态势,佛山市疫情目前总体可控,但疫情防控形势仍是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时刻保持警惕,树牢“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配合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请市民朋友务必配合街道、社区采取必要的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自行购药、服药,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近期出市出省的来佛返佛人员务必在返佛前48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抵佛后进行核酸“三天三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如近期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地市的跨市通勤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佛返佛。请务必于来佛返佛当天主动通过12345热线、佛山通小程序或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如未遵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场所务必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场所人员落实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凭有效核酸证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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