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西樵岭西村豹舟岗连片优质鱼塘招商
岭西豹舟岗周边
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
预计7月初进行公开招商
项目面积约640亩
项目出租年限:10年以上
5月30日,顺德大良新滘社区的长者们传递着这样一个好信息:“我们的饭堂揭幕啦,6月6日起试运营!”
当天上午,天气晴朗,在新滘社区长者饭堂前,一众老人坐在门口,等待揭幕那一刻的到来。
小小的饭堂,承载着长者们的期待,饱含着政府部门、社区对他们的关心。饭堂是普惠性的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长者分类支付小额餐费就可以享受配餐福利,60-69岁3元,70-79岁2元,80-89岁1元,90岁及以上免费。
新滘社区长者饭堂将解决社区500多名长者的健康用餐问题。
“小”饭堂大温暖
今年年初,新滘社区党委将党建引领民生福利发展作为社区工作核心,通过日常走访发现,很多长者午餐因无家属在家煮食而“烦恼”。
经过前期走访入户、全面摸底,新滘社区700多名60岁以上长者中有超过400多名长者有午餐配餐需求,长者饭堂是民之所需、民之所盼。
为此,新滘社区党委立马行动,经过深入调研,社区超过一半长者希望能享受午餐配餐服务。为解决这个长者“烦恼”、提升长者的幸福感,经过精心设计和密锣紧鼓的筹建工作,“新滘社区长者饭堂”顺利建成。
长者饭堂是新滘社区的一项普惠性服务。长者既可以在这个干净、明亮、舒适、方便的场室既能够享受午餐配餐服务,又能够融合“长者之家”项目开展各式各样的长者活动。
同时,新滘社区党委在此设立党群志愿服务点,组建了一支服务队伍,为长者饭堂的运营提供志愿服务。党群志愿服务点内也设置多项暖心便民服务,可以为群众提供雨伞借用、手机充电、饮用水、爱心药箱等便民服务,更加充实服务内涵。
新滘社区党委书记冼彩凤介绍,投入60多万元精心打造的新滘社区长者饭堂,长者饭堂运营后,社区长者只需按年龄层划分支付相应金额即可享受午餐配餐服务,同时新滘福利会每年投入30万元购买的“长者之家”社工服务也会同步迁移到这个新场地开设各式各样的长者活动。
党建引领民生事业发展
今年上半年,新滘社区一手抓疫情,一手谋发展,党建阵地、集体资产、人居环境、破解历史问题等多个方面硕果累累。
今年1月份,新滘龙舟文化公园落成……5月份迎来长者饭堂、新滘党群志愿服务点揭幕,下个月还有孝德文化公园的揭幕使用。
一直以来,新滘社区以民生为导向,以党建为基石,积极创新服务品牌。今年春节,新滘在原有生果金、重阳敬老等福利的基础上,再增派春节慰问品,让长者开心过大年。同步推出社区大病救助项目,切切实实帮助有需要的居民。
冼彩凤说,回顾筹建过程,社区党委下属的企业支部带头号召热心人士捐资赠物完善室内设施,社区党员、志愿者积极组建党群志愿服务队伍,长者饭堂和党群志愿服务点的设立,正是党建引领民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体现。
冼彩凤表示,接下来,新滘社区党委将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围绕以水兴城战略部署,深化人居环境提升和民生福利建设,对新滘工业区沿河整片区域建设成亲水滨河公园,项目方案已设计完成,下阶段即将进行施工建设,届时新滘整个社区面貌将会有质的跃升。
除新滘外,金榜、大门、升平、府又、五沙、南江等社区均设有长者饭堂,目前部分社区长者饭堂因疫情原因改为配餐或暂停开放。
2022年高考即将举行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郑重提醒广大考生
要诚信考试,遵纪守法
高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考试违规作弊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以下“考试违纪”行为不可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以下“考试作弊”行为不可做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以下“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不可做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组织团伙作弊的;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希望广大考生
自觉践行诚信高考诺言
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共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