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攻略!额度、利率、年限、次数...
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
但是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小知识你都清楚吗?
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利率、年限等等
逐一了解清楚!
关于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2、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3、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装修)住房。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将新购入的自有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值得注意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满足办理条件也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哟~
关于贷款额度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时,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具体核定可贷额度,其计算除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以外,还与住房个人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 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
额度拟算方法:在我市购房的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可登陆“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人网上办事→便民服务→“贷款额度拟算”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通过“贷款额度拟算”测算可贷的额度。如符合佛山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亦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到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并计算。
注:上述方法拟算的贷款额度仅作参考。
关于贷款次数
(1)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2)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①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家庭成员《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审核。
②公积金贷款记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成员贷款记录信息审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①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
②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
关于贷款年限
(1)商品房(一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3)无论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贷款年期加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年。
注:贷款年限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1)至(3)点中的设定,以年限低的一条为准。
关于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贷款的,为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利息。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自2015年8月26日起,五年(含)以下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2、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贷款期间借款人须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每年12月31日前须主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如借款人未能依时提交,则视作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应及时结清贷款;在借款人结清贷款前,其所欠贷款的利率暂调整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关于公积金贷款
你可能还有以下的疑问
快来看看吧
问: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怎么知道自己每个月还多少钱呢?
1、可登陆“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管理中心网址(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选择登录方式→我要查询→还款明细查询→“还款记录查询”按钮便可查询本人的贷款还款明细情况。(或咨询受委托银行);
2、借款人需了解日后的还款计划,借款人可到原承办公积金贷款银行打印还款计划,或登录管理“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选择登录方式→我要查询→还款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便可查询下月应还总额;
3、还款日前5天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主借款人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预告当月应还款金额信息,首次还款以短信通知的还款金额为准。
说明:若借款人的还款账号、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原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绑定登记的手机号码要唯一。
问:商业贷款能否转为公积金贷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佛山实际情况制订。暂时没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问: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未能查看到审批进度是什么原因?
可能有以下原因:
(1)该笔贷款实际上并未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该笔贷款提交后因申请资料有误、不全、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已被退回受委托银行补充资料。
医保月月缴,都说很有用
那到底怎么用?
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
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医保的使用方法!
情形一:普通门诊报销
在哪里享受待遇?
目前,我市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在本市各区内享受。参保人年度内待遇享受区按以下原则确定:
职工参保人可以按规定变更选定区享受:若职工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在每年10—12月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生效。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默认为在该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市外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地已上线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1.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2.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
3.参保人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范围内属于甲类药品的费用,10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属于乙类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费用,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
4.参保人使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诊疗项目目录》的费用(一般诊疗费除外),按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
情形二:住院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住院支付比例
1.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类别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额: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1)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住院,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3)参保人符合长住(常驻)异地人员身份,经备案后在备案地已上线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4)参保人未经本款(1)(2)(3)流程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3.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4.参保人患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上浮。
情形三:门特病种报销
报销标准
(一)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设定医保年度支付限额。
(二)参保人在市内选定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特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甲类门特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特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精神病、结核病病种支付比例为85%,其他甲类病种90%。乙类及丙类门特病种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
(三)已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1-4级工伤伤残职工、长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已备案的地市的联网医疗机构诊断门特的,可以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确认后参保人在备案地市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特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予以核报;在备案地市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特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的30%予以核报。
(四)除上述已备案常住(驻)异地的参保人外,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病种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下列特殊情况的,经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从核准之日起生效,在门特待遇有效期内有效。
1.患有恶性肿瘤或器官移植的参保人在市外住院治疗后,出院医嘱建议返院门诊复诊或治疗该病种的。
2.经市内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本院无法提供参保人甲类门特所必须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的。
3.在广州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医疗机构机构治疗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多发性硬化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
情形四:分娩时,可享受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
但有条件!
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的,享受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若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当次住院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上述人员不再以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情形五:使用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就医或购药
相关规定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基本医保二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不建立个人账户。
● 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医保个账)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及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可用于参保人及其亲属缴纳基本医保费。
电动自行车被盗建议车主拨打110或者到附近派出所进行报案。目前电动自行车被盗没有车牌挂失这一项业务。
如何注销旧车牌?
每人只能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注销旧电动自行车需要持报警回执或报警证明、车主身份证原件(新市民凭身份证、居住证)、行驶证、到所在区车管所办理注销业务(需预约)。注销业务办理归档后,可为新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预约途径:可关注“佛山政务服务”进行预约。
新车如何重新上牌?
佛山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新市民凭本市个人有效居住证及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标准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注册登记办理流程及资料:
请先登录“佛山政务服务”进行网上预约,再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新市民凭本市个人有效居住证及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车辆合格证及发票前往网点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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