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今年普通高考考生守则:每科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
5月31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守则》,全文如下:
一
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防疫检查和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
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透明文具袋、透明水杯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
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
开考15分钟后(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学科目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
七
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八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吸烟,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工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
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十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双手放下。在监考员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二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逐项对标对表国务院部署的6个方面33项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延伸,进一步梳理形成6个方面131项具体政策,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
财政政策:
退留抵税额、减融资担保费
缓缴社保费、返失业保险费
对应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所提出的财政政策,共包括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七个方面。
《实施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今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而对于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实施方案》强调要密切对接、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施方案》提出,加快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同时,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
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实施方案》提出,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此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实施方案》特别强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货币金融政策:
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首贷户”贷款贴息、鼓励企业赴港上市
在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方面,《实施方案》延续了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的相关内容,如: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今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此外,《实施方案》特别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要优化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
在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方面,除了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之外,《实施方案》提出,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鼓励广发证券等在港设有子公司的省内优质券商加大对企业赴港上市的服务力度,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支持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建设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与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
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加快大项目建设
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发放消费券
为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成立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充分发挥6个省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以及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重点推动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和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广湛高铁、广汕汕高铁、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合湛铁路、瑞梅铁路,加快深中通道、狮子洋通道、黄茅海通道等跨江跨海项目建设,加快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
为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方案》要求,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推动省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推动850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二季度新增150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特别是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发展信创产业,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强调,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为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广州、深圳购车指标,各地不得新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今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万个,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鼓励各市组织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推动我省家电升级换代。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
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发放耕地农资补贴
加快电源项目建设、提高煤炭原油储备
保粮食能源安全,是稳经济的重要前提。
《实施方案》提出,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
《实施方案》强调,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支撑性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站共888万千瓦骨干电源项目和26项电网工程年内建成投产。今年新增电源装机1300万千瓦。同时,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欠费不停供”
租金缓缴或减免、打通交通物流瓶颈
为降低市场主体生产运营成本,《实施方案》明确,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实施方案》提出,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各市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
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大纾困支持力度,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机场、航空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内机场、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同时,加强入境航班防疫保障能力建设,全力支持航空公司恢复国际航班,为便利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省财政统筹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省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
在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方面,《实施方案》强调,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方面,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保基本民生政策:
缓缴住房公积金
支持新市民创业、及时救助困难群众
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健全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好消息!
6月1日起
湿地保护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
佛山水系发达,河网密布
西江、北江贯穿全境
50多条水道河涌纵横交错
是一座湿地资源丰富的城市
今天带大家一起走进
那些位于佛山的湿地公园
了解佛山的湿地“文章”~
千顷湿地,铺就生态画卷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佛山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市现有湿地面积1369.98公顷,这些湿地资源共同构成了佛山这个岭南水乡的水韵记忆。
位于南海区的金沙岛国家湿地公园是佛山市两个“国字号”湿地公园试点之一。通过强化湿地保护,科学实施建设,积极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岸线修复、栖息地改造、造林绿化等行动,这里已蝶变成醉美画卷。
沿着碧道悠然骑行,滨水绿廊、鱼翔浅底随处可见,自然河畔风光尽收眼底,偶尔还能看到白鹭展翅飞翔,美不胜收。移步换景,入眼皆画,一不小心就坠入了“花花世界”。
5月29日,金沙岛国家湿地公园开展“齐学《湿地保护法》,守护‘地球之肾’”普法宣传活动,让市民在感受“水城相融、天然野趣、乡韵悠长、鹭鸟群飞”美景的同时,也能学习到湿地保护知识。
保护湿地,做好湿地“文章”
保护湿地,就要做好湿地“文章”。万里碧道建设、河道滨水岸线生态修复、滨河景观提升、河心岛生态修复、多个湿地公园建成开园……佛山正努力书写保护湿地的新篇章。
近日,南海桂城西龙湿地公园正式开园。
近年来,佛山市持续深入强化湿地监管,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修复,不断提升湿地管理能力,实现重要湿地的精准保护和管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今年3月,广东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并将在下半年迎来国家级验收。这里集湿地保护、湿地恢复、科普宣教于一体,被评为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三水新八景之一“云海鹭影”等,有着无与伦比的生态魅力。“一湖潋滟一湖诗,群鸟纷飞入画来”就是它的真实写照。
得益于湿地生态系统有效提升,这个“城市绿芯”内已发现和记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10种。去年11月,该公园监测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禾花雀)的身影。
一只禾花雀现身广东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
随着佛山珍惜湿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湿地公园建成。今天(6月1日),位于南海区的桂城半月岛生态公园正式“上线”,为佛山再添一抹生态亮色。
在这些“宝藏绿境”里,“落霞与群鹭齐飞,湿地共长天一色”的景象随处可见。良好的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蓝天、碧湖、绿植、花鸟共同勾勒出一道道独特的生态风景线。
在佛山,市民推窗见绿、漫步进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已跃然眼前。未来,佛山将以《湿地保护法》为抓手,开启湿地保护新篇章,为粤港澳大湾区湿地保护和绿色发展贡献地区力量。
普法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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