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学考11月开始报名 这些细节要特别注意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刚刚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广东省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于1月7日、8日进行。
而报名时间就是下个月,2016年学考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至19日。
2017广东学考
此次考试共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科目,这也是语数英首次列入学考范围,所有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
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7日、1月8日。
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对象
1.本次考试,接受我省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依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参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学考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
2.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报名参加本次相应科目的学考。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和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至19日,其中14日至16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17日至19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市招生办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本地考生完成报名工作。
报名地点应以方便考生为原则进行确定,具体由市招生办统筹选定并提前公布。
报名流程
1.网上预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网址是http://www.ecogd.edu.cn/xyspbm/)进行预报名。
首次报考我省学考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就读学校或招生办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号、密码,已报考过我省学考的考生,必须凭原学考考生号、密码报考。
2.报名点现场确认。预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采集头像等身份信息,并在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中学、考生号、报考科目以及头像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应签名确认。
《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还有这些事情需要注意:
1、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月下旬公布,考生认为成绩有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2、对于成绩的使用,根据《通知》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科目的考试成绩是考生具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录取的依据之一。
3、此次学考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可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考试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也可以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根据要求,幼儿园招生要坚持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通知》提出,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
“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全文如下: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将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严格防疫。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二、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上报招生数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招生入园信息平台,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地方教育部门建设的信息平台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有效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根据人口流动和学位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治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20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要求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要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办园因地制宜采取相应帮扶政策,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促进普惠性幼儿园稳定有序运转,确保普惠性学位供给。
(二)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
(三)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湾幼儿就读幼儿园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通过发布招生指引(指南)的方式向港澳台幼儿家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各地要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要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将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1日进行网上报名
一、 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定为:2018年1月29日~2月2日(具体时间视报名人数而定)。
2、考点:市直(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本批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drsks.gov.cn/),按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21日。
3、缴费确认时间:本次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8:30~2018年1月21日17:30。
4、交费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每个模块61元。报名后不办理退款手续。需要发票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或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5、报名及考试流程:
网上报名(填表)->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时间到考场考试。
三、网上打印考准证时间:
本批次考试的准考证要求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网址同上),本中心不再集中发放。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24日~1月28日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每模块50分钟,40道题。
五、成绩公布、证书发放:
1、考试成绩每场考试结束10分钟后公布。成绩单于整批考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自行上网打印。
2、合格证书于本季度考试结束后约一个月后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办领取。
3、代人领证者需持委托者(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领取。
4、考生在考试期间,可在报名窗口办理证书快递(到付)手续。
六、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请注意阅读各种提示信息及协议书,否则后果自负。
2、填写报名表时请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才缴费确认。
3、本批考试暂时未开通短信通知服务,请勿选择此项服务。
4、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5、考生请注意打印准考证日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缺考处理。
6、本次考试采用现场采集相片的方式,考试时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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