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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车辆报废年限/佛山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注销登记指南

时间:2020-09-17     人气:1042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车辆报废年限是多长时间?佛山车辆使用年限多久?佛山车辆报废有什么新标准?佛山为解答。使用年限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5.重、中、轻型载货......

 佛山车辆报废年限是多长时间?佛山车辆使用年限多久?佛山车辆报废有什么新标准?佛山为解答。

使用年限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报废年限

非营运客车:九座以下(含)15年;九座以上10年

旅游客车:1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10年

20座以上出租车:8年

轻货、大货:10年

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8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8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10年

大中型拖拉机:15年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6年

多缸四轮农用:9年

正三轮摩托:7-9年

其它摩托:8-10年

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10年

其它汽车:10年

报废新标准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1] ,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办理对象及条件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

2、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资料;

3、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申请注销登记;

4、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办理窗口及地点

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办理时限及费用

1、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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