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船税计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车船税的计税标准
车船税的计税标准:乘用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标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标准;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标准;游艇、辅助动力帆艇以每米为计税标准。
车船税的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计税单位:元/辆/年、元/吨/年、元/米/年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商用车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6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480元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8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200吨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2000吨每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10000吨每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每吨
6元
游 艇
长度≤10米 每米
600元
长度指游艇总长
长度11-18米 每米
900元
长度19-30米 每米
1300元
长度≥31米每米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
每米
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微型客车的确认及应纳税额:
微型客车的确认标准为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升。纳税人须提供微型客车相关证明资料;纳税人不能提供微型客车相关证明资料的,税务机关按小型客车的计税标准征收。
(2)车辆自重的确认:
车辆自重是指车辆的整备质量。对于“机动车行驶证”上未注明整备质量参数的,按总质量减去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计税吨位,或由纳税人提供能确认车辆整备质量的相关资料。对于“机动车行驶证”上未记载相关参数,纳税人又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应指引纳税人到车辆管理部门补登相关数据。纳税人不补登相关数据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数据核定征收。
(3)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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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1.6排量以下节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0元至36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元至540元;
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元至660元;
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60元至1200元;
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200元至2400元;
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2400元至3600元;
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0元至5400元。
商用车:
商用车客车,每辆年基准税额为480元至144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商用车货车,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为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详情请看:佛山车船税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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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约能源乘用车的排量必须限定为1.6L以下(含1.6L),而且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标准也更加严格;
2、取消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的要求,但是在对于新能源车的标准中,专门提出了纯电动续航里程的要求。
车船税减半征收 来看哪些车辆符合标准
我国将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征收范围车船税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
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
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佛山车船税缴纳材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口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未取得车辆登记证书的,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原件)。
(新购车辆第一次缴纳车船税需提供以上1、3的资料,已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只需提供第2点的资料)
一、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我市规定车船税的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车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车船税缴纳方式
车船税缴纳有以下四种途径:
(一)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市民之窗自助缴纳
禅城区、南海区车船税纳税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和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通过辖区内的“市民之窗”自助终端缴纳车船税、补打车船税缴款凭证。
“市民之窗”自助终端分布在禅城区、南海区内各行政服务中心、大型小区、企业园区、大型商场、商业银行等场所,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税,自助终端分布详情可关注“佛山市民之窗”微信公众号查看。
(三)地税窗口申报缴纳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车船税征收点申报缴纳。
三、缴纳车船税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2.应税车辆为单位所有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应税车辆为个人所有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上述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不再重复提供。
3.购置的新机动车,应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复印件;购置进口机动车,应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及复印件;
4.已完税或免税的机动车,应提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5.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地税征收点办理所需资料: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2.《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首次申报或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3.《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首次申报或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4.纳税人身份证件;
5.车船产权证(行驶证);
6.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
四、车船税门前征收方式缴纳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车船税属于全省通办的业务,纳税人可以到全省通办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另外,纳税人也可以到佛山市内(顺德区除外)的车船税征收点进行办理。具体办税地址可详见附件(附件1)。
五、逾期申报纳税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六、查询车辆是否已缴纳车船税的途径
(一)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自助查询,具体路径为:“我要查税”——“地税涉税查询”——“车船税查询”,输入相关车辆信息进行查询。
(二)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平台在线咨询,提供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和车架号,由在线咨询坐席进行查询。
(三)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提供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和车架号,由坐席人员进行查询。
2.点击“车船税缴款”,经身份认证后,输入纳税年度和验证码,进入申报。
3.选择需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在页面最下方按“确认申报”。
4.输入银行卡等信息完成快捷支付。
5.公众号内点击“我要办税——涉税办理”,选择“缴款凭证下载”,点击“车船税缴款凭证打印”,输入纳税年度后,进入凭证查看页,选择车辆,查看或下载电子缴款凭证。
注意:电子缴费凭证必须下载后打印出来后才可作为车辆年检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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