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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申请积分入学指南/佛山户口迁入手续(毕业生回原籍入户的)

时间:2020-09-22     人气:863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禅城区积分入学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过程中的流程,积分入学申请时间,本文中都有详细介绍不妨参考下吧。办理条件在佛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连续 1 年以上(含 1 年)的新市民。注释:从申请积分之日起向前追溯,在佛山市办......

  佛山禅城区积分入学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过程中的流程,积分入学申请时间,本文中都有详细介绍不妨参考下吧。

办理条件

在佛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连续 1 年以上(含 1 年)的新市民。

注释:从申请积分之日起向前追溯,在佛山市办理居住证已满 1 年(含 1 年)。在计算居住证年限时,不超过三个月的间断视为连续期。

办理材料

1.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内容,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2.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佛山市办理的)和子女户口簿(子女未上户口,须提交出生证)三者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到产权房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积分,积分累计超过 30 分(含 30 分),获得申请积分入学排名资格。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学时间:上半年(具体时间由区流管办会同区教育局协商确定)。办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

电话 :0757-88620810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 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 明城广场旁

注意:部分地点或窗口可能出现变动,办理业务前可以电话咨询先

 



  佛山市外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入户手续

项目名称

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原本市户籍人员,因学生入学原因将户口迁到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由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不受区域限制。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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