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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材料/佛山领养孩子怎么上户口

时间:2020-09-22     人气:773     来源:     作者:
概述: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收养人、送养人(监护人)、被收养人三方应同时到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①孤儿监护责任人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②孤儿生父母死亡(宣告死亡)、失踪下落不明的证明;  ③有抚养义......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收养人、送养人(监护人)、被收养人三方应同时到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①孤儿监护责任人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②孤儿生父母死亡(宣告死亡)、失踪下落不明的证明;

  ③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④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⑤收养人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孤儿来源,收养目的,保证不虐待、不遗弃婴儿,收养人(夫妇)签名);

  ⑥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⑦收养人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⑧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⑨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市级指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5分单人照片,均为彩照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A4双面打印)

  [2]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4]收养人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养父母离婚的被收养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

  [5]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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