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最高720元/月房租补贴到账
好消息好消息!
租金压力大的街坊
可以申请拿房补啦~
高明区2021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经启动
将为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房租
每月最高720元,最低216元
今年6月底前
本地户籍居民
和在高明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都可申请!
根据高明区2021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安排,只要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380元/年,市内没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等于15平方米,家庭没有价值10万元以上小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一辆,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的公司,都可提出申请。
如果申请人是本区农村户籍,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要确保区内没有宅基地,或唯一宅基地上没有住房或住房属危房。新市民家庭则需要持有高明区居住证,并在高明区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且处于参保状态。
区住建水利局工作人员介绍,住房租赁补贴按家庭收入、住房、保障人数(具有高明区户籍、居住证或在高明就读的子女人数)和承租住房租金发放,具体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自有住房面积)×补贴系数。
本区户籍居民补贴系数根据家庭收入档次,有1、0.8、0.6三档,而新市民申请人的补贴系数统一为0.6。
根据计算公式,本地户籍申请人每月最多可获得720元租金补助,最低216元;新市民最高每月432元,最低也有216元。另外,申请人每月领取的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那么
租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又该如何申请?
又有哪些条件?
需要什么手续?
明仔带你往下看
↓↓↓
本轮申请截止日期
●本轮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截止日期前,本地户籍申请人可携带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收入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
●新市民家庭请到居住所在地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经过镇街初审、区级复审后,财政部门会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将补贴发放到保障对象的银行账号内。
●本轮租金发放对高明区户籍居民户数不作限制,对新市民家庭则计划发放100户,若通过审核的户数超过100户,发放工作将按照新市民积分入住规则排名计分。有需要的新市民请尽快申请,以便早日通过审核。
申请材料一览
本区户籍居民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表(内含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可到村居委会领取填报);
●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 [在工作年龄的需要提供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含纳税清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并且打印手写签名];
●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合同需要详细写明房屋地址,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证,租房合同未过期)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住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房产证复印件,房东不愿意提交的,可以请房东到社区警务室进行出租屋备案;申请人租住城中村自建房无法提供房产证的,所租住房屋必须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我区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
新市民需要提交的资料: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申请人到居住地流管服务窗口(居住证申领窗口)领取申请表后根据个人及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填写];
●高明区内有效居住证复印件(要带居住证原件到流管服务窗口核对)(共同申请人提供本区居住证、子女在本区就读的提供就读证明可增加保障人数,提高发放金额);
●申请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提出申请之日前在高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核对)、婚育情况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级或以上卫健部门开具、若暂时无法提供可以填报婚育情况承诺书);
●提交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需要申请人到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或灵活就业在申请表上如实填报个人收入。在工作年龄的需要提供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并且打印手写签名),共同申请人已退休的,需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填写退休金情况,并提供退休金流水;
●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要规范填写租住房屋地址,合同开始和结束日期,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租赁合同未过期;
●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人租住商品房的,可以提交商品房房产证复印件(房东不愿意提交的,可以请房东到社区警务室进行出租屋备案); 申请人租住城中村自建房无法提供房产证的,所租住房屋必须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我区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到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窗口交件时现场填写);
●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个人情况提交《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相关的积分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申请人居住证地址与租赁合同地址需一致。
明仔提醒:
各位街坊若有任何建议或疑问
可以拨打高明区住建水利局咨询电话:
88880821,88635873
进行咨询或反馈哦~
《佛山市高明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意见稿》拟对在高明开展服务贸易、“明货回归”等企业给予奖励,以此壮大高明外贸企业实力,促进外贸稳定发展。
根据《意见稿》,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高明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且对稳定全区外贸增长作出积极贡献、对今后的外贸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进出口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商(协)会组织或服务机构; 二是五年内未曾在申报本专项资金以及全区其他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三是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企业开展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等传统业务扩大进出口量、支持外贸行业商(协)会发展、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支持企业参展参会、支持企业发展服务贸易、支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支持企业“明货回归”、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或其他贸易发展、扶持新引进的优质外贸企业、支持企业扩大进口等12个方面。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可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提出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
日前,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拟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08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并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全文如下: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
一、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08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
二、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674元/人月。
三、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1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本通知施行日期按规定确定,有效期3年。《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保〔2020〕2号)同时废止,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的期间,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
电话及传真:83330239
邮箱:mzxiezf@mz.foshan.gov.cn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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