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推出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十大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关于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学党史 我为群众办实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把复议体制改革成效转化为为民服务实效,通过行政复议抒民困、解民忧,让群众获得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实惠,近日,广州市司法局印发《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实践活动的通知》,推出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十项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一、先行示范带动,打造复议接待“连心桥”
适应改革后案件增长需要,改造扩容市本级位于金和大厦的行政复议服务大厅,相对划分出测温安检区、等候休憩区、复议申请书写区、便民服务区、法治宣传区等功能区域,配置“适老化”设施物品。增加咨询电话线路,充实接听来电工作人员,有效解决改革后咨询电话激增占线问题,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倾听。制定复议接待工作规范,规范工作人员接待礼仪,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张椅子请坐、一杯茶水相待、一颗诚心交谈,用心用情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复议服务示范窗口。
二、全市互联互通,实现复议申请“全城办”
坚持把方便留给群众,理顺规范复议申请接收转办机制,打通复议受理区域壁垒,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实现全市范围内行政复议申请“全城通办、全域受案”,帮助不会或不便使用信息化手段的当事人在“家门口”的市、区或街镇任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即可向市本级或任一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实现复议申请材料异地接收、无差别办理,以一窗通收、全市联办让群众少跑腿。
三、精准规范指引,实现复议事项“一次办”
在健全改革配套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等案件办理流程,统一法律文书样式的基础上,细致梳理申请人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制定复议申请、阅卷申请、复议监督等资料清单和要素式通知书,实行清单化、标准化、精准化指引。对当事人来访来电一次性解答,对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受理,对网络、邮寄申请需要补正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行政复议服务工作体系,有效解决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四、畅通诉求渠道,当好社情民意“传感器”
充分预估研判复议案件集中后所带来风险压力,做好配套资源保障,坚决做到“来电必接、来访必理、有问必答、有件必收”,确保群众反映诉求渠道畅通。注重发挥复议窗口传递社情民意的“传感器”作用,将复议接待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意见书等形式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提醒督促整改,防止就案办案,努力将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化解在小。
五、窗口轮岗锻炼,牢固树立复议“群众观”
选优配强行政复议受案窗口工作人员,把思想品质好、服务意识强、沟通水平高的优秀人才安排到窗口一线工作,加大关爱激励力度,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坚持轮岗制度,新从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一律到复议窗口轮岗半年以上,以轮岗加强窗口工作力量,以历练了解社情民意,以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厚植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情怀,夯实复议便民为民根基。
六、实行繁简分流,提升复议解纷“获得感”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行简案快办,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快受快结,采用书面审理、多案同审、类案连审和简化办案程序和决定文书等方式,压减办案期限,实现简易案件90%以上期限内审结、年审结率90%以上“两个90%”的目标。实行繁案精审,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现场调查、组织听证、专家论证、案件类专业委员会讨论等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明事实和法律关系,降低经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例,降低经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中复议被诉讼纠错的比例。以简出效率、繁出精品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精准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需求,提升行政复议的获得感。
七、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监督纠错“更精准”
把“俯下身子”倾听群众诉求和“挺起腰杆”监督行政执法结合起来,以专业强自信,以有为树权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因监督纠错意识不强、水平不高导致的复议后败诉案例进行梳理,反思整改提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纠错决定书、意见书、提示函和复议后败诉案件情况季度统计分析研判机制,总结宣传亮点经验,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善于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优势,强化行政复议与法治督察等工作的协同联动,敢于善于运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强监督纠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八、坚持实质解纷,提升争议化解“满意度”
积极转变办案理念,从注重裁判式向裁判与实质性处理融合统一转变,将复议调解、促进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探索创新受理前调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纠纷源头化解。加大审理中调解力度,注重把握群众在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综合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程序空转。主动融入调解、信访、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密切复议诉讼常态化沟通互动,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提升群众对复议解纷的满意度。
九、深化阳光复议,提高复议工作“能见度”
多渠道公开发布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报告,通过主动“晒成绩单”让人民群众了解全市行政复议“面上”整体情况。在坚持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的基础上,探索按“条线”细化案件分类,提炼撤改裁决规则,方便群众进行类案检索比对,既稳定预期,又倒逼统一办案尺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持续推进公开听证,为申请人提供“告官能见官”的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对事关自身重大权益“个案”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多措并举,点、线、面立体化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努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十、增强宣传实效,提高行政复议“首选度”
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司法小程序复议模块等线上渠道,以及市、区、街镇三级复议受理点、公法中心和基层司法所复议宣传咨询点,通过展示复议工作亮点成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播放专题宣传片、派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的理念众所周知、深入人心,着力推动行政复议成为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途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6月14日凌晨,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5、16号通告,我市对部分街道(区域)实施了封闭、封控管理。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根据防控工作进展,按照分类分批原则,对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实行有序解封,现通告如下: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区(村),经评估并按程序报批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解除封闭、封控管理措施:
一、管控区域内,自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后,连续14天且经过三轮以上全员核酸筛查无新发感染者,解封前24小时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且结果均为阴性。
二、所有密切接触者已得到有效管控。
三、管控区域内涉及重点场所的“黄码”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且结果均为阴性。
四、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解封后继续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13日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药店的监督管理,有序落实疫情发现、预警和处置各项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根据省药监局发布的《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对购买目录内药品的人员严格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全市6900家零售药店能够及时、准确的将购药人员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体温等信息在广东智慧药监系统中录入上报。及时修订更新《疫情期间需实名购买指定药品的温馨提示》《零售药店销售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工作流程》,并加急印刷近20000份,派发给全市药店及周边商区,对相关药品购买要求、发热门诊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作出公示,要求药店落实“进店查码、测量体温、详细询问、如实登记、实时上传”,通过宣传消除市民疑问,主动引导市民配合信息登记。目前我市每天累计上报数据超过30000条,并及时推送给公安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风险。
二是加强重点管控。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评估后决定自6月8日起,要求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封控区域所在行政镇街内的所有零售药店,全部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并下架处理,直至该区域取消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封控管理;同时禁止体温超过37.3℃或粤康码、穗康码显示“黄码”的顾客入店购药,从源头上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引,优化重点区域、重点街道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在6月7日已完成我市6900家药店100%现场检查。对我市11家企业34批次药品进行针对性专项抽检,其中涉及我市重要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生产的药品、我市生产的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药品、我市批发企业或连锁总部向封控区域供货数量较多的药品,并加快检验,确保市民用药安全。对少数防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药店,如未对进店人员实施测量体温、销售规定药品未落实登记上报、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依法严格处罚。截至6月12日,全市共限期整改药店125家,停业整顿77家,严格落实药店哨点监测要求。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新一轮的药店监督检查,加强督导督查和明察暗访,完善药店防疫精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持续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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