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修订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日前,《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出台,调整扶持措施、认定条件、认定门槛,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对新落户总部企业的扶持额度翻一番,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扶持资金总额最高5000万元。
2017年,三水出台首份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从新落户总部企业、总部提升能级、人才保障三方面进行扶持。该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有效期。
对比旧办法,《办法》对新落户总部企业的扶持额度翻一番,奖励标准从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数额的5%提高至10%,内资企业从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外资项目从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经济贡献扶持从连续奖励3年提高至连续5年。
《办法》还增加了领军企业扶持,认定总部企业后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财富)或全球企业1000强(福布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
《办法》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方面提供保障,支持、吸引总部企业进驻建设。企业增资扩产、新建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用地规模、指标; 优先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优先安排企业排污指标; 在实行错峰用能限制时,列为优先保障对象。
《办法》提高了总部企业的认定门槛,删除原政策建筑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分类。传统制造业门槛从营业收入3亿元、年纳税额2000万元提高至年产值规模10亿元、年纳税额3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营业收入5000万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提高至营业收入2亿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服务业从营业收入2亿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调整为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年纳税额500万元,批发零售业营业收入1亿元、年纳税额300万元,现代物流、金融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2亿元、年纳税额2000万元。
2017年以来,在政策奖励杠杆撬动下,三水总部经济版图不断拓展。三水发展总部经济,重“引”也重“培”,根据自身区位条件、产业家底,在食品饮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陶瓷卫浴等三水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主导产业上着力,推动四大千亿产业集群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昨日,南海区里水镇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百花庆丰收农趣荟里水”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主题体验日活动及三角梅文化展将于9月26日举行,展示里水获评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的阶段性成果,体现里水在现代农业、观光农业、花卉产业以及乡村旅游的亮点特色。
本次丰收节庆祝活动选址里水文旅产业地标梦里水乡百花园,分为形象展示区、农村生活体验区、水车文化区和农耕科普区四大区域。活动期间,游客从梦里水乡百花园进入,即可看到特色农业风情小品以及岭南印象粮仓文化展示。农村生活体验区可以提供种稻体验、花田活动以及彩绘稻田文化、菜田调色盘等活动,“幸福像花儿一样”等特色稻田彩绘将在这上演。现场还将设置瓜果和蔬菜种植、农业灌溉、水车文化、音乐舞台、玫瑰香薰、农产品贩售等吃喝玩乐游一体的特色农业体验,一条龙展示里水现代农业成果。
本次活动还将打造一场以三角梅为主的秋日花事派对,届时将有珍稀极品老桩三角梅盆景、微型三角梅盆景、大型多色三角梅树景展出,世界级三角梅标本亮相花卉科普馆。
除了蝴蝶兰和百合花,里水种植三角梅的面积、品种、知名度在全国同样赫赫有名。主办方希望通过此次三角梅文化展,优化里水农业产业结构格局,建立三角梅资源及品种研究、产品展示中心,推动里水三角梅产业经济发展,塑造独属里水花卉产业特色。
9月26日,里水镇还将揭牌农耕文化体验馆,并举行农趣运动会。活动将一直持续到国庆假期,主办方将适时推出门票优惠,有兴趣的市民可关注“梦里水乡”微信公众号。
强化支出型救助,避免因病返贫;推进急难型救助,杜绝因灾致贫……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我市制定《佛山市临时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方式方法、救助程序、救助金额等进行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晰救助范围 厘清认定条件
《办法》指出,如若市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在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我市将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对于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居民遭遇突发困难的,可向经常居住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非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或个人身份信息的,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可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临时救助对象将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其中,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护理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支出型救助对象其家庭收入需要满足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生活必需支出仍超过该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的30%。对于购买房、车等非生活必需用品或其他高档消费支出以及校外培训、商业性培训、留学等教育费用支出,《办法》 明确不得认定为家庭生活必需支出。
急难型救助对象则主要包括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对于已有明确责任方的意外事件,由责任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不予认定为急难型救助对象。
规范救助程序 强化救助方式
“救助申请需提交什么资料?”“突发情况应如何救助?”……对于市民关心的申报程序等问题,《办法》亦做出明晰。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我市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办法》明确,同一自然年度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特殊情况经急难型救助后仍有较大生活困难的,后续治疗必需费用较高,家庭难以负担的,可以再申请一次支出型临时救助。
为了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将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等多种方式。
在发放实物过程中,我市将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向其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急需的基本生活物资。在提供转介服务过程中,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养育或医疗、教育等救助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其申请;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应提供转介服务。
确定救助金额 筑牢民生底线
为最大程度让救助对象生活纾困解忧,《办法》规定,我市将根据申请人情况,原则上提供累计2至6个月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金。
其中,对于因在国内大学本科及以下教育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中的学生每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因疾病治疗、病残护理、老幼照料等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最高不超过6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因刑满释放、失业、家庭主要劳动力伤病、需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暂时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则按照人均2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
《办法》明确,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需要超过人均6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组成联合评审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但同一家庭在1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相关链接
上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10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
电话及传真:83330239
邮箱:mzxiezf@mz.foshan.gov.cn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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