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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熊孩子”偷买手机,家长退货遭拒?

时间:2021-09-24     人气:1221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     作者:
概述:近日,梁小姐的儿子私自从家里拿钱在桂城某手机专卖店买了一个手机,并购买了100元的延机保险,总共消费2099元。梁小姐发现后......

世间的熊孩子各不相同


他们的故事也千奇百怪


但是都有一个相同的套路:


你越不让他做的事,他越要做!


佛山南海桂城梁小姐家13岁的熊孩子


就做了一件让她头疼又恼怒的事


事情回顾


● 近日,梁小姐的儿子私自从家里拿钱在桂城某手机专卖店买了一个手机,并购买了100元的延机保险,总共消费2099元。梁小姐发现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她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接诉后,桂城市场监管所立即通过电话方式开展调解。不过消费双方却始终各执己见,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梁小姐表示:孩子才13岁,属未成年人,商家不该在未经家长允许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


商家表示:此次购机属自愿消费,销售人员不存在强迫购买的行为,而且手机本身无任何质量问题,现在也已经激活,家长可以留着自己用。店铺没有义务为家长的管制不到位负责。


调解进行中


调解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梁小姐的孩子只有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购买手机本身并非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


经进一步了解,梁小姐的孩子在购买手机时没有家长陪同,销售人员也未询问其年龄。因此,此次熊孩子的购机行为实际属于无效行为,商家在未尽到法律义务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不过,介于手机已经拆封激活,配套手机盒也被扔掉了,无法把购买时的完整商品退还给商家,影响到了二次销售。


最终,商家同意扣除200元费用,退还梁小姐1899元。梁小姐也对此表示接受,并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专门向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对于没有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认知不相适应的消费时,商家要及时进行劝阻。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无法辨别其是否未成年,要注意鉴别、认真询问核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家长也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起监护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钱观,同时注意资产管理及防护,从源头预防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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