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骂人,法院判赔18800元!
微信
作为被很多人喜欢的社交工具
其朋友圈功能
也成为人们分享生活点滴的
一个重要平台
平时生活上有什么不顺心的事
或遇到了什么奇葩人
总忍不住在朋友圈抱怨一下
甚至是“口吐芬芳”
但大家也要注意,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这不
有人在朋友圈骂人
被起诉到法院了
近日,法院判了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案件,一深圳市民因在朋友圈骂人长达两年,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8800元。
到底怎么回事?
我们一起来看看
在朋友圈骂人长达两年
深圳一男子被起诉
据介绍,李某的孩子和孙某的孩子是同班同学,李某和孙某通过家长群结识多年,互相信任。
一日,李某的妻子和孙某萌生了创业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出资成立某管理公司。后该公司遭遇经营风险,李某家庭因此面临重大经济损失,李某和孙某两家关系也破裂了。
为了泄愤,自2019年1月起,李某相继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发布大量针对孙某的侮辱性言论。发布朋友圈时,李某的好友人数有1200左右。
孙某(下称“原告”)认为,李某(下称“被告”)在朋友圈长时间对自己人身攻击,甚至用侮辱性语言丑化自己,有损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尊严,给自己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遂诉至福田法院。
法院: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赔偿18800元
近日
针对这件事,法院判了
福田法院认为——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以上述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并足以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属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自2019年1月起,被告在其对外发布的数十条朋友圈中,使用一系列粗俗性语言侮辱原告,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并足以使原告的道德等社会评价降低,法院确认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
根据法律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时,被告已删除朋友圈中的涉案文字、图片。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求,法院认定于法有据,被告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赔礼道歉,即在微信朋友圈向原告发表道歉声明。
同时,考虑到被告侵权时使用的文字内容不堪入目且侵权时间跨度长达两年,被告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必然给原告造成持续性的精神痛苦,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关于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为此次诉讼支出的公证费800元、律师费15000元,法院认为,上述费用系原告为此次诉讼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且有相应票据予以佐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福田法院判决
▼
一、被告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过法院审查,并在被告的微信朋友圈向原告发表道歉声明,刊登时间不少于30日);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指定行为,法院则将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于深圳地区发行的报刊上,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律师费共计18800元。
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本案已经生效。
网友看后
表示大快人心
▼
其实
在朋友圈骂人被起诉的事情
此前也发生过
1
男子在朋友圈骂人
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
据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消息,2019年6月,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生气的李某在朋友圈,发布了这么一条动态辱骂张某。
打马赛克部分,带有侮辱性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将其起诉,要求其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随后,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小李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小张赔礼道歉,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2
男子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
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消息,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2019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言论,称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等言论,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
当天,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要求皮某删除针对柳某的所有不当言论,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师函后,删除了自己于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但双方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柳某诉至合川法院。
随后,法院判决皮某立即删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
如今的朋友圈“身兼数职”
除了是一个社交平台外
还是人们发泄个人情绪的“出气筒”
那么朋友圈发布的言论
达到何种程度
构成侵犯名誉权呢?
这些行为
侵犯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言辞,并为第三人知悉,包括:
(1)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
(2)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
(3)故意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其次,从主观过错方面来看,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再者,受害者应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为人指名道姓,还是指桑骂槐,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最后,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灵遭受创伤,尤其是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带来的不良影响。
所以即使在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哪怕指桑骂槐,若能对应当事人,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依然构成侵犯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大家要注意
发朋友圈
还有这些“注意事项”
01
这些内容一定不能发
1、谣言
在不掌握真实情况前,一定不可盲目散布、转发谣言。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2、谩骂
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们的“日记本”,记录着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开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那可是会给自己惹来麻烦的。严重时,甚至构成违法行为。
02
这些内容慎发
发朋友圈已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
可你知道吗?
一些信息一旦被人利用
后果不堪设想
哪些东西不能轻易晒?
发朋友圈要注意什么?
佛山仁寿寺
仁寿寺是佛山清代佛教四大丛林之一,现位于佛山禅城区祖庙路5号与佛山祖庙相隔仅数百米,是佛山市佛教协会所在地。始建于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由密宗纵堂大和尚在观音堂铺佛山涌边创建。
顺德容桂福静庵
顺德佛教紫云阁
顺德紫云阁初建于唐开元年间,是顺德地区的两大佛教瑰宝之一,与顺德宝林寺齐名。在一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几经兴衰,自明、清两代后不断扩建,形成了儒、释、道三教于一寺的格局。
禅城莲社庵
三水本焕寺
本焕寺原名极乐寺,印顺大和尚曾说:“佛山地名,诸佛加持,灵山盛会,十分的清净庄严,古称季华乡。”
南海西樵山白云古寺
白云古寺位于西樵山白云洞口左侧,一座三进,依山而建,砖木结构,金伟峨然,香烟缥缈,早晚经志不辍,烛影婆娑,是出家人的清净地。
顺德佛教雨花寺
雨花寺始建于清初顺治年间,迄今已有三四百年历史。该寺座落小沙浮岗的山麓上,那里原是许多庄地,是旧容奇名胜八景之一“流花古桥”的边缘地带。
顺德佛教宝林寺
宝林寺传承法统,是属临济宗,宝林寺的诞生,则奠定了宝林寺在岭南佛教史上的地位。
南海观音寺
公元990年(即宋太宗淳化五年)南国桃园牛牯岗上建有南海观音庙,距今已超过一千年了,周围群众,十分信奉。
顺德佛教奎福寺
位于顺德均安均良路星槎路段。始建于南宋乾道(公无1165—1173)年间,至今已有800多年的历史。
顺德佛教金色寺
顺德容桂慈恩庵
顺德觉妙净院
觉妙净院始建于1852年(即咸丰二年)。原为李姓祖屋,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之民房。
南海西樵山宝峰寺
宝峰寺得到惠连法师兴教-,颇有名气。建于明永乐甲申年(一四零四年),成化己亥年(一四七九年)重修。
南海平洲发源庵
顺德佛教陶伦学社
顺德佛教慈航净院
慈航净院位于陈村镇白岗基,原址有“观音古庙”据建筑师云谓该庙结构属明代建筑物,占地不足100平方,惟四周战地数亩。
高明杨梅观影禅寺
该寺院按照岭南古寺院建筑风格修建,规模雄伟,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有天王殿、大雄宝殿、正山门、藏经楼、千手观音殿、五百罗汉堂、功德堂、钟楼、鼓楼、僧舍等。
9月23日,
三水区新闻办召开
西南城区部分道路实施微循环新闻通气会,
西南中心小学、西南街道第四中学周边片区
道路通行有较大变化,
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行!
由于西南街道属于旧城区,现有道路除广海大道、健力宝路、三达路城市主干道等道路等级较高以外,其余城市支路多为双向两车道,道路宽度较窄,在一些人流、车流较为集中的场所周边,容易引起时段性拥堵。
为科学治理城市拥堵,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区公安部门委托深圳城市交通规划研究院对西南中心小学、西南第四中学两个学校周边道路“微循环”方案进行研究,借鉴发达城市的治堵经验,编制了《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心城区学校周边微循环方案》,开展两个片区拥堵治理工作。
该方案在8月25日至9月1日期间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结果显示,多数市民赞同在两个学校周边实施“微循环”,建议采用高峰时段单行方案。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综合研究讨论后,决定在环城路、宝南大街、教育西路采用高峰时段单行措施,赤岗路、育才路采用全时段单行措施,由区公安分局和西南街道根据分工开展建设。
9月中旬,西南街道委托设计单位对西南中心小学、西南四中学校周边道路通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心城区学校周边微循环方案》深化设计。
9月20日,西南街道依据设计开展道路标志标线标牌施工,指引西南中心小学周边教育西路、宝南大街、环城路、赤岗路合围区域进行逆时针单行组织,其中,赤岗路为全时段单行,其余路段为限时单行,单行时段为上午6:50-7:50,下午16:30-18:20;西南四中门口育才路(南往北)全时段单行),并在道路两旁划了停车位,9月22日施工完毕。
据悉,9月23日至10月15日为上述道路新变化的试运行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0日为运行过渡期,三水交警将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教育警告。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起来看看
两个片区周边如何改善?
西南中心小学周边片区,广海大道、健力宝路、环城路、园林路及新华路合围区域,存在中心小学、三水冠军城、行政服务中心、三水中医院、园林市场等热点地区,交通复杂且繁忙,高峰时期尤其拥堵。
(一)现状问题
(1)作为老城区,该区域内热点多,学校、医院、小区、市场、服务中心等,吸引大量交通流,高峰期尤其严重;
(2)区域内道路狭窄,园林路、同福路、赤岗路均为双向两车道,违停严重,阻塞交通。
(二)改善方案
(1)对该区域进行单行循环组织设计,教育路、宝南大街、环城路、赤岗路合围区域进行逆时针单行组织,其中,赤岗路为全时段单行,其余路段为限时单行,单行时段为上午6:50-7:50,下午16:30-18:20。
(2)完善片区内单行配套标志标线,加装单行监控及违停抓拍球机,加强片区内交通管理。
西南第四中学周边片区,三兴路、兴达路-张边路、同福路及广海大道合围区域,存在西南第四中学、三水广场、西南公用、山水一品花园等热点地区,交通复杂且繁忙,高峰时期尤其拥堵。
(一)现状问题
(1)作为老城区,该区域内热点多,学校、商场、小区、市场等,吸引大量交通流,高峰期尤其严重;
(2)区域内道路狭窄,育才路、康岗路均为双向两车道外加停车位,违停严重,阻塞交通;
(3)三达路(广海大道-兴达路)中央开口过多,短短550米4个开口,且无信号控制,大大影响交通安全和效率。
(二)改善方案
(1)对该区域设置循环单行组织设计,对育才路进行南往北全时段单行,完善标线标牌;
(2)完善片区内单行配套标志标线,加装单行监控(3个)及违停抓拍球机(3个),加强片区内交通管理;
(3)封闭三达路(广海大道-兴达路)段中央开口,并提前加设掉头口,仅保留公园路处人行过街。
(4)康岗路(张边路-公园路)增加单黄实线,兴达路(三兴路-三达路)增加路中分隔护栏,规范机动车行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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