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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分局和区社保基金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的公告

时间:2023-03-22     人气:660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高明分局和区社保基金局,下同)食堂食材配送的服务和质量,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分局和区社保基金局食堂食材配送

  二、服务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

  三、服务期限

  2023年4月15日-2025年4月14日

  四、配送规模

  机关单位食堂,就餐人数每日120人左右,工作日开设早餐和午餐。

  五、配送时间要求

  需配送的食材我局均提前一天通知配送商,早餐类食品须每个工作日早上6点30分前准时送达,午餐食材须于当天上午9点钟前送达。

  六、质量要求

  配送商所配送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规定。

  七、价格

  食材价格(含税)以供货当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http://fsdr.foshan.gov.cn/fsfgj/fhj/bmcx/jgcx/nfcp/tqjg/)中高明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为基础,下浮率低于5%以上。

  八、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我局收到配送商提供的收货验讫单凭证复印件和有效等额发票后,每个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实以支票或转账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给配送商指定账户。

  九、报名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需求中需要配送的货品。

  (四)在高明区内有2年或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配送经验,且目前仍然从事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配送工作。

  (五)具备配送100人以上早餐、午餐所需食材的能力。

  十、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报名资格条件(1-5项)相关佐证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平竞争承诺书》(附件1)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五)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七)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配送商认为能突出体现本单位在食材配送方面优势条件的相关资料及佐证材料(如:质量体系认证材料、与相关单位签订的配送合同、合作单位出具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的相关证明文件、自有农产品基地证明材料、服务便利性证明材料等等)

  (九)《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原件(附件2)。

  (十)配送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提交资料须用档案袋自行密封处理,贴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封条。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预算总金额、食材的项目类别及种类、质量的具体要求等有关细节事项可以直接(电话)联系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

  (二)公告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

  (三)报名资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社保局大楼三楼区社保基金局办公室,联系人:伍小姐,电话:88233259。

  (四)中标规则:所有提交报名资料的单位于2023年4月4日9时到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社保局大楼副楼三楼会议室集中(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抽签确定参加现场评标顺序,我局评标小组将根据抽签顺序对各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评标,最终确定1家中标单位和1家备选单位。中标结果将在各局门户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中标的配送商在配送合同签订前需向我局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如未发生罚款和没收,我局将于合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配送商。

  (六)中标单位若在服务期间出现短斤缺两、质量不合格、价格混乱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累计达到3次的,将视为违约行为,我局有权中止服务并取消其服务资格。


  附件1:公平竞争承诺书.doc

  附件2: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doc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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