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身份证如何申领、补办?
如何合理快捷办理身份证业务?
要准备什么材料?
以下详细办事指南收好啦~
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初次申领身份证)
审批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自愿申领,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1.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回执上填写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2.居民户口簿:查验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常住户口登记卡:属集体户的需提供。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申请人现场采集
6.集体户口簿地址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查验原件,复印件经集体单位盖章视为有效。
7.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需提供陪同监护人身份证。
温馨提示
初次申领身份证必须到户口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无法跨区域办理。
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遗失补办身份证)
审批条件
佛山市户籍及在佛山市居住的其他省、市户籍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
以下情形不予异地办理:
1.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回执上填写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3.非佛山市户籍居民需提供以下居住、就业、就读证明之一: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就业证明;证明合法稳定就读的,提供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流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4.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并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提供陪同监护人身份证。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到期及损坏换证)
审批条件
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主项变更的,应当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
2.佛山市户籍及在佛山市居住的其他省、市户籍居民因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
以下情形不予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申请材料
1.属佛山户籍居民换领居民身份证的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查验原件
(2).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回执上填写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3).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申请人现场采集
(4).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查看原件
(5).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需提供。查验原件。
(6).集体户口簿地址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查验原件,复印件经集体单位盖章视为有效。
(7.)亲属关系证明: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8).常住户口登记卡:属集体户的须提供,查验原件。
2.在佛山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
(1).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①居住证;②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③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④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⑤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流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3).亲属关系证明: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回执上填写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现场提取指纹。
(6).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需提供。
咨询电话
0757-81812345
温馨提示
1. 属到期换证、遗失补办的身份证的,广东省户籍(已办理居住的)成年人及佛山市成年人还可选择到狮山镇6个行政服务中心使用终端机自助办理,目前狮山、官窑、松岗、罗村、大圃行政服务中心的身份证自助终端均为24小时对外开放使用。非广东省及未办理居住证的成年人或小孩暂时只能在行政服务中心前台办理。建议符合条件的优先使用终端机自助办理。
2. 寒暑假期间,部分中心业务量较大,除初次申领身份证外,到期换证、遗失补办的身份证业务为区内通办业务,建议提前预约,并优先选择业务较少的中心办理;同时工作日及周六也可预约办理身份证,具体请关注南海政务通,选择合适办理点预约户政业务(周末全预约)业务办理,周六只接受预约办理,不设现场号。请各位群众合理安排办理的时间及地点,以减少等候时间。
3. 身份证换证可提前3个月办理,办理时间约为1-2个月左右,寒暑假期间办理时间相对较长,同时非南海户籍无法办理临时身份证,请有换领、补办身份证需求的群众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4. 再次提醒,暑假期间为身份证办理高峰期,建议群众可结合自身实际需要适当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公安户籍业务。
顺德区知识产权
维权援助工作站
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6月9日,顺德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大良)在大良顺博创意园揭牌,将为园区企业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据悉,这是大良街道首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旨在打通知识产权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不断优化顺德、大良知识产权营商环境。
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
揭牌仪式上,区知识产权协会秘书长邹永强从组织架构、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介绍了工作站建设情况。工作站整合了区知识产权协会、园区管理方、驻站服务机构三方的优势资源,聚焦保护、维权、援助等三方面内容,将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咨询、纠纷调解、政策宣贯、专题培训、知识产权检索等综合性服务,从源头上帮扶企业发展,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造培育和保护氛围。
目前顺博创意园已进驻企业超400家,主要为创意文化、科技软件、互联网三大行业,园区负责人吴兆恒介绍,近年来园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继版权服务站今年4月落户该园区后,此次维权援助工作站的落户,将有助于园区一站式服务的升级。
当天活动现场还举办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第一讲”,由驻站服务机构作“专利侵权诉讼实务与高额赔偿机制探讨”主题培训,以丰富的案例为园区企业讲解知识产权相关实务。
广东动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驻顺博创意园已有11年,现拥有著作权的软件近100件,行政总监余毓芳介绍,公司面临有软件被侵权使用的情况,但在维权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期待新设立的工作站为企业维权提供更多的指引。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引领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大良街道全面落实各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多维用力,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21年,大良街道有效发明专利数1941个,位居全区前列。同时,大良街道也在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开展等方面大胆尝试,不断开拓,开创了大良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大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丘文进表示,大良街道将以设立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大良)为契机,积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充分激发创新创造动力活力,驱动引领大良经济高质量发展。
顺德区是知识产权“大区”,但仍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在镇街设立工作站便是对园区需求的回应,将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服务网点进一步向下延伸。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欧阳翠云介绍,该局今年计划完成10个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依托南方智谷知识产权大厦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遍布全区重点园区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逐步构建“平台+站点”的联动保护模式,打造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的“一张网”,将顺德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安全生产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安全意识,筑牢狮山镇安全防线。狮山镇应急管理办梳理了一批与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提高“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以法治手段筑安全底线,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案件回顾
2022年1月19日,狮山镇应急管理办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狮山镇狮中村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车间内的原材料仓库一内存放二甲苯2160kg,仓库三内存放氟碳漆560kg。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危险化学品进行抽样送检,确认以上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并且该公司仓房未经过消防部门验收,不属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
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二甲苯”、“无厂家标签氟碳漆”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已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
处理结果: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人负责管理。普通民房、厂房不具备法定的安全存储条件,不得擅自存储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势必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伤害。作为企业主,在获得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一定要勇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做到利益与安全同行,不能只谋求经济利益,而忽略生产安全性。
安全生产无小事,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发展。未来,狮山镇应急办将继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等各类违法生产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相关法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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