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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中添加药品 结果乐平一店主判刑兼罚款

时间:2020-07-10     人气:1482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admin
概述:本案的查处,一方面整顿了凉茶市场的非法添加乱象,保障了凉茶的饮用安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市监部门与当地公安部门通力协作,一举完成了针对涉案当事人的现场调查、搜集证据工作,让不法分子难逃法网。......

案件简介

  2018年5月11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对乐平镇卢某某经营的凉茶店进行检查,并抽检其经营的化痰止咳茶和感冒茶。2018年6月6日,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证明化痰止咳茶样品中含对乙酰氨基酚(7.4×103mg/L),感冒茶样品中含对乙酰氨基酚(6.5×104mg/L)。经多方调查核实,确认卢某某在其经营凉茶中添加药品。

  处理结果

  卢某某在凉茶中添加药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8月8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2020年6月18日,三水区法院判决卢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十八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工作。

  案件评析

  广东凉茶是传统中草药植物性饮料的通称。目前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对于加工自制凉茶的商铺,按照提供餐饮服务加以管理。

  本案中,卢某某在其经营的凉茶中添加了治疗风寒感冒、发烧头痛、解热消炎的西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应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卢某某的行为属于在销售凉茶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案的查处,一方面整顿了凉茶市场的非法添加乱象,保障了凉茶的饮用安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市监部门与当地公安部门通力协作,一举完成了针对涉案当事人的现场调查、搜集证据工作,让不法分子难逃法网。

  温馨提示

  凉茶不能替代药物,不要过分迷信商家对食品药效功能的吹嘘。对于宣称“喝凉茶能包治百病”的商家,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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