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4月12日开始报名!
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啦!哪些人员可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详细情况↓↓↓
一、认定范围
(一)广东省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广东户籍、广东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材料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认定机构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特别提示: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的“申报提醒”。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线下确认。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通过“申报提醒”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
1. 广东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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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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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排查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重点机构和个人违规,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做到标本兼治、预防为先。
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
《方案》提出——
一、加强对重点场所的防范治理
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发生。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
二、加大对重点网站的监管力度
将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纳入监管范围,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三、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
各地市要综合研判分析辖区内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类型,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机构政策支持,帮助其转型发展。加强对托管服务、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各类教育科技公司等相关机构超范围开展培训及违规组织中小学学科类竞赛活动的监管,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力度。强化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的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
四、深化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妇联组织,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加违规校外培训。针对隐形变异突出问题,省教育厅组织指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发风险预警海报,通过媒体等渠道多方发布公告和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防范违规培训,避免群众利益受到损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的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
整治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重点问题
《方案》要求,完善线下排查机制,各地要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要求,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依法查处在有安全生产、治安隐患的场所开展违规培训的个人和机构。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培训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同时,持续开展线上巡查。
《方案》提出,依法严处违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加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违规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问题清单,抓紧部署专项整治,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
坚决落实中小学(含公办、民办)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兼职、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
《方案》指出,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实施步骤方面,2023年4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全面做好部署动员。
2023年4月16日至5月31日为全面实施阶段,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节假日专项检查治理,坚决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行为。
2023年6月1日至30日为巡查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将本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巡查和监管总结的阶段性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为巩固提升阶段,全省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
2024年7月1日起,各地、各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巡查和监管工作。
今年清明节不调休!
清明、五一高速免费通行
火车购票日历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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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五一放假安排
今年清明节是周三
4月5日放假1天
五一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5天
4月23日(周日)
5月6日(周六)上班
清明、五一高速免费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安排,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享受高速免费通行政策。
免费车辆包括哪些
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
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时间这么算
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①在非免费时段进入高速公路,但出高速时处于免费时段,则免费通行。
提前驶入高速公路,不在收费站前等待免费时间到来,可避开拥堵高峰。只要从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的时间点在免费时间内,均能免费通行。
② 在免费时段进入高速公路,但出高速公路时是非免费时段,则不属于免费通行的范围。
在免费时段即将结束前仍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建议司乘根据实际位置和时间,选择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避免因赶时间、超速行驶而引起安全事故,同时最大限度地享受免费政策。
特别提醒
通过人工通道驶入高速的车辆,不建议在ETC车道驶出高速。建议各位车主尽量选择同一类型车道进出高速(即在哪个通道上的就在哪个通道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ETC车辆。
特别是通过人工通道驶入高速的车辆,下高速时不要选择ETC通道,否则将无法正常通行,因没有入口信息,出口栏杆机不会抬杆,只能折返至人工车道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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