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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水湾商城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3-06-30     人气:1064     来源: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作者:
概述:湖涌水湾商城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1.招标条件

  湖涌水湾商城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科润路南侧、湖涌大道东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345.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964.0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贸市场、商铺、餐饮、社区用房,以及公交首末站、道路、绿化、供电,供排水和亮化工程等。其中地下一层车库,面积约为5914.7平方米;地上三层商业大楼,面积约为19049.38平方米,包括首层农贸市场,二三层餐饮、商业、社区用房;室外沿河风情商业街;公交首末站占地2003平方米。

  2.3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止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其中实施周期24个月,质量缺陷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12个月。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8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价编制,并具备条件进行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项目为湖涌水湾商城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全过程管理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报规报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业务、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测绘测量、交通影响评价、招标代理及全过程项目管理等工作。

  2.4.1管理咨询工作内容: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之日止,按招标人相关授权,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协助进行设计管理,主导办理项目的报规报建,发承包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为: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协助完成施工图 审图备案(不包含审图);负责合同管理,按照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组织工程建设,协调各 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管理,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 全面监管;编制项目实施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报招标人审批。负责档案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竣工档案并移交招标人;完成项目前期所需报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含交通分析)及评审、环境影响报告及评审、水土保持方案及评审、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测量测绘等工作)。

  2.4.2工程勘察设计:本项目勘察、建筑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包含: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建筑范围内场地标高测量、物探。)、工程测量、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室内外装修方案设计,景观园林绿化方案设计;并确保上述设计图纸满足施工图深化要求,按时保质按量完成;还需对上述方案图纸的后续实施过程(包含报建、施工图设计及整个施工过程)进行跟进和技术支持;

  2.4.3工程监理: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项目的施 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4.4造价咨询服务:以成本造价为主线对整个项目的控制管理,包括总体控制;设计阶段造价控制;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对比、优化及管理;设计优化过程的造价分析对比;设计变更方案对比;概算编制、预算审核;动态管理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工程变更签证控制管理;材料价格管理;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调研;资金计划管理;进度款审核;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管理等;

  2. 4. 5工程招标代理:本工程所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并按当地要求进行送审备案、组织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定标等,协助签订合同,完成招标过程中相应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①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3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 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分包工程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需持有“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需持有“工程设计企业”诚信档案,监理单位需持有“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档案,造价单位需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档案,招标代理单位需持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的成员单位须符合要求),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了诚信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0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拒绝在“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8日(北京时间)。

  5.2投标人可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页(https://ccggzy.chanchen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等。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页(https://ccggzy.chancheng.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式收取。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07月06日09时 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07月06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6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 以及 湖涌村公告栏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    邮编:528000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757- 85332218

  招标代理:佛山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68号瓷海国际商务中心412   邮编:5280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7-88595672        邮箱:192261920@qq.com


       附件:湖涌水湾商城全过程管理服务相关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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