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市品质提升打擂台”活动正式启动
城市品质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7月18日起,佛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与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联合启动佛山市“城市品质提升打擂台”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方位展示全市五区鲜活的品质提升案例,在全市形成城市品质提升竞标争先、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提升城市品质一直是佛山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着力在建设半城山水满城绿的绿美佛山上干出业绩、闯出新路,抓好提升城市品质“十件实事”。
佛山市“城市品质提升打擂台”主题宣传活动将以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十件实事”,分类别、分主题,在全市五区范围开展“城市品质大提升、竞标争先打擂台”优秀案例评选,以先进典型榜样力量,助推城市品质提升竞标争先。今年第一期打擂台活动将围绕“强化沿路两边景观提升”主题开展,分案例征集、宣传展示、评审发布等多个阶段。即日起至7月21日的征集阶段,市、区、镇三级联动,围绕主题报送典型案例,秀出自己的提升成效。
7月18日起至8月25日,主办方将通过佛山+客户端、佛山日报、佛山电视630新闻、小强热线等平台,开设“城市品质大提升 竞标争先打擂台”专题专栏,以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生动展现城市品质提升成效。
品质提升效果好不好,市民说了算。评审阶段,除了专业评审团,主办方还将组织市民观察团前往候选典型案例所在地,实地了解案例真实情况,并在网络平台推出城市品质提升优秀案例展示,市民可通过互动专区,为心仪案例点赞竞猜。主办方将依据评审结果,通过举行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推进会,公布优秀案例。
7月17日,2023年三水区司法局乐平司法所联合各部门,累计开展“乐平法治4S店”系列普法活动接近30场,让普法宣传走进园区、社区、校园,打造“一条龙”特色法治品牌,筑牢乐平法治防线。
据悉,“乐平法治4S店”系列普法活动围绕“司法、识法、使法、适法”四方面展开,通过挂牌“乐平法治4S店”,打造一个或一批展示场室。同时,乐平司法所联合公检法及全镇各行政部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新颖普法形式等,积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在园区,乐平司法所相继举办“企业劳动合同风险防控暨企业公证服务”法治讲座、“精准普法零距离 护航企业新发展”法治宣讲活动等,帮助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做好企业人事管理工作。
在社区,乐平司法所结合法律热点问题,举办“‘枫桥经验’在三水乐平”人民调解宣传月开放日普法活动,还借助乐平雪梨瓜文化节这一活动平台,把法治课堂搬进社区,把法律知识带给群众,为居民们送上法治大餐。
乐平镇相关负责人表示,乐平司法所还注重青少年普法宣传,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护成长”系列普法宣传,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此前,乐平司法所联合乐平人民法庭等部门,在广州工商学院(三水校区)开展校园普法讲座及宣传活动;联合三水区检察院等部门,在乐平镇8家小学开展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系列讲座。
下一步,乐平司法所将持续推进“乐平法治4S店”特色法治品牌建设,定期联合各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下好普法“一盘棋”,唱响普法“大合唱”。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请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四、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五、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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