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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交通拥堵点治理2023年第一批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时间:2023-07-22     人气:398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城维计划-交通拥堵点治理2023年第一批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城维计划-交通拥堵点治理2023年第一批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3661),于2023年7月7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19

方式一:选取方法七(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20分)+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

注:总得分相同的,以经济分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经济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得分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注: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

方式一:选取方法七(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得分权重(20%))+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

注:总得分相同的,以经济分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经济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得分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注: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26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3077127.86(最高投标限价的8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3461768.85(最高投标限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条款号: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得分前N名(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大于等于5家时,N=5;若小于5家时,N=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技术标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靠前;如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投票方式依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技术标得分前N名(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大于等于5家时,N=5;若小于5家时,N=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技术标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技术标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投票方式依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详见原招标文件

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二、施工合同已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最新发布的附件《施工合同版本(道研中心)(修改)》和《施工合同版本(业主+代建+承包人三方合同)(修改)》。

三、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70分)

技术负责人

15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0

2、工作经验15年(含15年)以上的,得5分;工作经验10年(含10年)15年(不含15年)的,得3分;工作经验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得1

注: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提供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及该项目管理人员20236月的社保证明。工作经验年限由毕业证书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15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0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5分,其他不得分。

2、工作经验15年(含15年)以上的,得5分;工作经验10年(含10年)15年(不含15年)的,得3分;工作经验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得1

注:提供相应的职称证、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及该项目管理人20236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工作经验年限由毕业证书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20

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5分。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0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5分,其他不得分。

3、工作经验15年(含15年)以上的,得5分;工作经验10年(含10年)15年(不含15年)的,得3分;工作经验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得1

注:提供相应的注册证、职称证、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及该项目管理人员20236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工作经验年限由毕业证书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20

1、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得5分;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其他不得分。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0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5分,其他不得分。

3、工作经验15年(含15年)以上的,得5分;工作经验10年(含10年)15年(不含15年)的,得3分;工作经验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得1

注:提供相应的造价师职业(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及该项目管理人员20236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工作经验年限由毕业证书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企业资信(30分)

第三方评价

4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服务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1)同时具备7项的,得4分;

2)同时具备其中5-6项的,得3分;

3)同时具备其中3-4项的,得2分;

4)同时具备1-2项的,得1分。

本项最4分,没有不得分。

2

投标人获国家相关税务部门评定的最新纳税信用等级情况:评价年度从2022年起往前算,

1)获得过连续5次以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2分;

2)获得过连续4-5“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

3)获得过连续2-3“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5分;

本项最2分。

企业业绩

8

投标人自2018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一项得1分。

本项最多得8分。

工程奖项

7

投标人完成的一项市政公用工程自20181月1日至今(以证书材料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得7分;

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得4分;

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得1分;

上述奖项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累加。

本项最多得7分。

工程研发能力

9

1)投标人自20181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国家级市政类“科学技术奖”的,得6分,获得过省级市政类“科学技术奖”的,得3分,获得过市级市政类“科学技术奖”的,得1分,上述奖项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累加,本小项最6分。

2)投标人自20181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获得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奖项,一项得0.3分,相同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合计

100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指本公司人员,不含子母公司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能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2)人员须相对应提供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注册证等证书。

(3)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和注册信息查询网站截图 ,其中:①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②投标人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不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计分。

(4)所有人员应提供近1个月(2023年6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的返聘年龄。不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计分。

2、第三方评价:(1)体系认证证书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前获得且在有效期内的才可计算得分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页的截图同一项认证获得有多个证书的按其中一个计分一次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不满足要求的不计分。

2A级纳税人称号,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企业业绩:(1)业绩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反映金额,则金额以合同为准,不含补充合同;业绩的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2)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扫描件。

4、工程奖项:获奖以投标人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质量工程奖项是指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工程奖项;市级质量工程奖项是指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工程奖项。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计算一次得分。

5、工程研发能力:

1)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发证机构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组织方为有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计算一次得分。

2)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上应可反映其为市政类工法,若无法反映,需提供建设职能部门(或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能反映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市政类项目,无法证明该工法为市政类项目获得的工法不得分。相同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如颁奖单位为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证明其有登记备案,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

6、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7、本表中的各项评分内容如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算得分。

8、投标人提供的网页信息打印页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信息打印页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2

  1.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具体按施工图纸。

    2、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3.1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2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3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3.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3.6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3.7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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