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上东、向南、向北、黄屋、鹤海股份经济合作社田园综合地块出租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上东、向南、向北、黄屋、鹤海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8月02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上东、向南、向北、黄屋、鹤海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田园综合地块出租项目(项目编号:田心村向南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资产交易面积461.94亩(其中上东社114.49亩,向南社146.9亩,向北社103.3亩,黄屋社44.6亩,鹤海社52.65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田心村;
3、资产使用范围:农业(意向用途:农业种植);
4、租赁/承包期限:20年;
5、交易底价:1500元/年/亩;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年收取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前五年不递增,第六年开始每五年递增6%;
8、交易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白石支行;账号:04221840000000216; (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无。
10、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上东、向南、向北、黄屋、鹤海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乙方确保属于从事农业方面的相关企业、注册资金需1000万及以上,前五年乙方需种植国家级科研单位旗下航天水稻等粮食作物。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1500元/年/亩,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100元/年/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0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0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田心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8月02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修建地上附着物与硬底化,不得改变地形地貌,按合法程序使用土地,严禁用于非农用途;
2、农田周边禁止养殖禽畜;
3、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4、如需建设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双方遵循国家指导思想,执行乡村振兴战略,由村委牵头引进社会力量在广州市增城区田心村打造农旅示范基地。
2、乙方需要选育种植得到国家级科研单位推荐品种及技术支持的品种,其中水稻平均亩产不低于1500公斤/年的能力,乙方需在一年内邀请到国家级科研单位派专家或院士驻点进行农业相关的课题研究。如逾期未进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需按照国家EOD模式对田心村进行整体规划,除航天玉米稻种植之外,还需成立航天瓜果,航天蔬菜的育种中心。
4、乙方保证甲方每年在该项目中的收益除租金外(租金以交易中标价为准),甲方在本项目收益中占股20%,乙方在本项目收益中股80%,且乙方保证甲方每年收益分红不低于600元/亩/年即甲方每年租金和收益不低于2100元/亩/年。甲方对乙方可能产生亏损无需承担责任。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田心村上东、向南、向北、黄屋、鹤海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上东、向南、向北、黄屋、鹤海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928977899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07月24日
- 项目名称:澳门国际银行境内管理总部大厦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404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5日 9时30分~2023年7月31日 16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77.9056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③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须在人员近一个月(2023年6月)在投标单位(含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单位存在公司更名或其他情况,未及时在广州交易中心系统进行单位信息更新而导致无法识别投标登记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人员应为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在库人员,如因投标人企业或拟投入人员不在库内而无法投标登记时,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和《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提供网页打印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不限选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5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15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15日 8时30分 - 2023年8月15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依据岗位要求,建立严格的人员筛选程序,选择适合街道发展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政府聘员1名,招考后由单位统一安排相关岗位。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责任心强,能够承担较强的工作压力;
4.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需在2023年6月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善于与人沟通交流,口头表达能力较好,具有应付繁琐和多方面事务的耐心和能力;
7.本次政府聘员招聘约定最低1年服务期,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不得报考其他单位,对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镇(街)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对接受相关培训产生的费用,要求双倍赔偿;在约定服务期内自动离职的,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政府聘员职务;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如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三、招聘程序
政府聘员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7月26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其他时间不受理,周六日不受理)。
3.报名资料:(1)《南岗街道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报名表);(3)户口簿(户口本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5)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6)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只需提供其一);(7)所在单位开具的岗位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731号副4楼党建办公室B402室;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2.开考比例:招聘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未能达到60分的应聘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的人员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及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4.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考试人员要按要求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考试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四)体检和考察
1.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 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南岗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聘用期间薪酬参照我街政府聘员相应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24021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南岗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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