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明城镇苗村村巷道硬底化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C2023(GM03)XZ0002
1.招标条件
苗村村内巷道硬底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村生态补助金支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苗村村内巷道硬底化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苗村村内巷道硬底化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455765.02元。
2.3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年,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55765.02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是苗村村内巷道硬底化建设工程,其施工内容主要为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455765.02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01月至2023年0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扫描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01月至2023年0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扫描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1.5、《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
5.1.6、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和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1.7、专职安全员相关上岗证书复印件(包含有效的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5.1.8、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1.10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4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23年 8 月 1 日至2023年 8 月 7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33371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2900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2日上午0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明城服务大厅一楼,明城镇城五路16号)。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http://www.gaoming.gov.cn/)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高明区明城镇
邮 编:528518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1803885223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罗小姐
电 话:0757-88668329
传 真:0757-88668329
电子邮件:639857739@QQ.COM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陶博大道(南庄二马路)节点提升工程人行天桥钢桁架吊装施工需要,拟2023年8月4日20时起至8月20日,调整陶博大道(陶南路口)局部围蔽施工范围,施工期共16天,项目共分六个阶段实施,并对交通组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六个围蔽阶段
第一阶段
2023年8月4日20时起,围蔽陶博大道两侧南往北和北往南各2条车道,施工工期1天,道路由双向八车道调整为双向四车道通行。
机动车疏解方案:施工占道期间,陶博大道南北方向行驶的机动车交通,可通过两侧的2条慢车道通行,或绕行陶博大道两侧辅道。
(第一阶段示意图)
第二阶段
自2023年8月4日22:00时至2023年8月5日01:00,继续围蔽陶博大道东侧2条车道,并临时封闭陶博大道西侧北向南全部4个车道,进行天桥桁架吊装施工,施工工期3个小时。
机动车疏解方案:陶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交通,可通过陶博大道东侧的2条慢车道通行,或绕行陶博大道东侧辅道;陶博大道由北向南的机动车交通需绕行陶博大道西侧辅道通行。
(第二阶段示意图)
第三阶段
自2023年8月5日01:00时至2023年8月5日06:00,围蔽陶博大道西侧2条车道,并临时封闭陶博大道东侧南向北全部4个车道,进行天桥桁架吊装施工,施工工期5个小时。
机动车疏解方案:陶博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的机动车交通,可通过陶博大道西侧的2条慢车道通行,或绕行陶博大道西侧辅道;陶博大道由南向北的机动车交通需绕行陶博大道东侧辅道通行。
(第三阶段示意图)
第四阶段
自2023年8月5日22:00时至2023年8月6日01:00,围蔽陶博大道东侧2条车道,并封闭陶博大道西侧北向南全部4个车道,进行天桥楼梯吊装施工,施工工期3个小时。
机动车疏解方案:陶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交通,可通过陶博大道东侧的2条慢车道通行,或绕行陶博大道东侧辅道;陶博大道由北向南的机动车交通需绕行陶博大道西侧辅道通行。
(第四阶段示意图)
第五阶段
自2023年8月6日01:00时至2023年8月6日06:00,围蔽陶博大道西侧2条车道,并封闭陶博大道东侧南向北全部4个车道,进行天桥楼梯吊装施工,施工工期5个小时。
机动车疏解方案:陶博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的机动车交通,可通过陶博大道西侧的2条慢车道通行,或绕行陶博大道西侧辅道;陶博大道由南向北的机动车交通需绕行陶博大道东侧辅道通行。
(第五阶段示意图)
第六阶段
自2023年8月6日06:00时至2023年8月20日24:00,围蔽陶博大道两侧南往北和北往南各2条车道,进行天桥焊接施工,施工工期15天,道路由双向八车道调整为双向四车道通行。
机动车疏解方案:施工占道期间,陶博大道南北方向行驶的机动车交通,可通过两侧的2条慢车道通行,或绕行陶博大道两侧辅道。
(第六阶段示意图)
二、车辆绕行指引
北往南方向:
南庄二桥前往陶博城、吉利大道方向车辆可由南庄二马路、陶北路—陶南路—吉利大道绕行。
南往北方向:
吉利大道、陶博城前往南庄二桥方向车辆可由南庄二马路、陶南路—陶北路—南庄二桥绕行。
(车辆绕行路线图)
三、行人路线
施工围蔽期间,行人和自行车利用陶博大道两侧辅道通行,现场由交通协管员指挥按交通标识通过。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28日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3年辖区应急小额工程维修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23年辖区应急小额工程维修外包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3. 招标内容:2023年辖区应急小额工程维修外包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包括辖区内破损道路修复、破损基础设施(照明设施、公园设施)修复、破损围蔽设施修复、道路绿化修复,城管案件应急维修等工作,具体内容以合同期内采购人或监理人开出的施工任务单为准。
4.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452,500.00元
5. 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有效期 |
1 |
2023年辖区应急小额工程维修外包服务项目 |
1年(以合同签订7日后起计)或项目结算金额达1,452,500.00元止。 |
注: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3年7月31日17时30分起至2023年8月7日17时30分止,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1) 现场获取:供应商需凭登记资料,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段内前往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2号楼三楼))进行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2) 线上获取: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登记资料的扫描件、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dz14@126.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登记资料,并完成投标登记确认后将向供应商发出项目相关资料。
(3) 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可采用现场支付或银行汇款(或转账)方式缴纳。
(4) 须提供的登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登记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派授权代理人参加登记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磋商文件费用汇款(或转账)凭证。
(5) 磋商文件费用收款账户信息:
收 款 人: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6883405093615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支行
注:必须以与供应商单位名称相一致的对公账户汇款(或转账),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请注明信息:项目编号:G2306016。此账号仅为磋商文件费用汇入账户,请注意区别。
3. 已办理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4.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如有需要由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勘察。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B入口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五、 开启
时间:2023年8月11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B入口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 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介:
南庄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cheng.gov.cn/nanzhuang/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dz.winhui.com.cn/
各网站发布的内容或时间不一致时以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为准。
八、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联系人: 叶工
电 话:0757-82561013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2号楼三楼
联 系 人: 唐工、黄工
电 话:0757-82621012
电子邮箱:gddz14@126.com
2023年辖区应急小额工程维修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2023.07.2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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