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祖庙街道新风路
新风路位于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南部。西起普君南路,东至朝安南路,与普祥路、文华北路、灰炉大街、丰收西街相交。全长1.1千米,宽20米,混凝土路面。相传此一带宋代以前仍是一片浅海,为对外交通港口,淤积成陆后,渐成居民地。1966年由天官坊、陇西里、潘家庄等拆建成马路并命名。路旁建筑多为住宅楼房。沿途有新威花苑、李氏宗祠、新风大厦、佛山市新希望康复中心、大塘新村工业区、时代云图雅苑等。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8月7日上午10:30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对其属下物业进行公开竞租,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租。
一、竞租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下1宗物业(详见租赁清单)采用举牌方式竞租,按照月租金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序号 |
物业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投标保证金(元) |
租赁保证金(元) |
月租金 底价(元) |
租期 (年) |
年租金递增% |
1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广明高速东侧、季华西路南侧地块 |
1239.85 |
18597.78 |
以中标价6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
3099.63 |
5 |
/ |
二、竞租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境外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南庄镇人民政府网。
2.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4日。
四、发放竞租文件
1.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服务台,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下午17:30(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2:00,下午14:00至下午17:30,节假日除外),到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B入口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所服务台)或者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领取竞租文件。
3.领取竞租文件须提交资料要求:
(1)企业法人竞租:法定代表人参与竞租的,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竞租的,须另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
(2)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
(3)公民个人竞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签署的文件都要加盖其本人的指模。(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其本人的指模)
(4)境外竞租人:只允许境外企业参与竞租。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和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盖公章)
五、竞租保证金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下午17:30(以金额到账为准)。
2.要求:竞租人(单位)保证金汇到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仅限于银行转账方式,竞租人(单位)名称必须与保证金汇出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镇交易所接到出租人书面出具的退还竞租保证金通知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通知单上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
开户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账 号:4453650104002834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
六、办理竞投资格手续
1.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2.要求:竞租人交纳保证金后,请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办理竞租资格手续,提交《竞租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竞租承诺书》、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时间段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上午10:30。
七、经确认竞租资格的竞租人请于2023年8月7日上午10:3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现场参与竞租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租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
八、联系方式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8253038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398897
联系地址: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四楼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广明高速东侧、季华西路南侧地块公开竞租文件.doc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地铁2023年轨道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佛山地铁2023年轨道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2.2项目编号:JG2023(SZ)XZ0082
2.3 项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4.1本项目所属类别为轨道设备及配件等物资。
2.4.2本项目所采购物资使用于总部所辖各运营线路,根据实际到货情况进行线路归集。(详见项目需求书说明。)
2.5服务期限:3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附件1“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佛山地铁2023年需求的预计数量,每批次供货数量以每次下单的实际数量为准。)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361669.00元(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对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2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个同类采购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包含采购清单内相关物资的供货项目) 。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5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签署盖章的投标人资格申明函。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和下载招标文件:(系统注册称呼为供应商,本处供应商与投标人同义)。
5.1.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7月28日17时00分起至2023年8月4日17时00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8月22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2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6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在不同媒体发布的统一招标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王榕、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83号广东高速公路大厦22楼
联系人:李荣佳、罗柳燕 电话:0757-86269553
电子邮箱:jiangsujiaozi@126.com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七月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