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远传水表批量更换和全生命周期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远传水表批量更换和全生命周期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JG2023(SZ)XZ0081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远传水表批量更换和全生命周期服务项目
三、采购性质:企业采购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493988.94元
五、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9493988.94元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为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远传水表批量更换和全生命周期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带有远传功能的水表、6年水表抄表催费和远传水表维护服务、水表安装或更换,其中抄表催费服务包括抄表(居民表每两月一抄,其余表每月一抄,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按采购人新规定执行)、催缴水费、《水费催缴通知》派发、欠费停(截)水、参与新水表接收和抄表管理、用水性质核查、公众号推广绑定、配合政府部门执法、各项抄表员相关的工作内容等。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七、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三家单位。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指定水表供应单位作为牵头人,由其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签署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进行协商和执行一切与此相关的投标事宜。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在同一项目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他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八、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7月28日9:30至2023年8月4日9:30期间,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十三条的“重要事项说明”。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09时3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室(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8月17日09时00分至2023年8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室。
十三、重要事项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2、其他事项说明:
采购文件 公示 |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4日 |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3) 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
询问、质疑 |
1.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
询问受理方式 |
投标人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 |
质疑受理方式 |
投标人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的时间节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十四、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28日至自2023年8月17日止。
十五、联系事项
(一) |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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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石工 |
联系电话:0757-88637808 |
(二)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4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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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超群 |
联系电话:0757-88282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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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7-88282983 |
邮 编:528500 |
(三)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
联系电话:0757-88637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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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何超群 |
联系电话:0757-8828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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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8日
2023-2026年佛山市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供电系统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3-2026年佛山市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供电系统设备维保项目 招标人为 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23-2026年佛山市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供电系统设备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JG2023(SZ)XZ0083
2.2 项目概况:对变电(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正线15座变电所和环岛车辆段变电所(含跟随所)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对接触网等设备进行计划性维修;故障换件;日常评估及数据分析,遗留问题整改;变电、接触网正线和场段值班、应急保障值守、应急演练、防洪抢险、节假日保障、应急保障、属地巡检、临时生产任务、配合任务及监管任务等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2.3 实施地点:佛山市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正线、辅助线和环岛车辆段及出入段线;正线和环岛车辆段变电所(含电缆层、廊道)、隧道、区间及10kV外电源专线线路。
2.4工期计划:佛山市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供电系统设备维保工期(2023年9月14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1203日历天(其中三山新城南站、林岳北站、林岳西站部分变电设备及玉器街I路外电源线路在原维保期结束后开始进场),具体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2.5本招标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含税总价29958727.00元。其中总价包干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含税总价26181864.00元;单价包干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含税总价3776863.00元。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或高于各分项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6 合同计价方式: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单价包干的形式。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安装或运维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 -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7月28日17时30分至2023年8月4日23时59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分包,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59 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如采用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8月18日0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8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 6 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各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4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何嘉晔、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西塔5层504
邮编:510623
联系人:黄庆标/毛雪/顾有恒/叶柱滨 电话:020-87562207
传真:020-87562207 电子邮箱:huangqingbiao@sinochem.com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新风路位于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南部。西起普君南路,东至朝安南路,与普祥路、文华北路、灰炉大街、丰收西街相交。全长1.1千米,宽20米,混凝土路面。相传此一带宋代以前仍是一片浅海,为对外交通港口,淤积成陆后,渐成居民地。1966年由天官坊、陇西里、潘家庄等拆建成马路并命名。路旁建筑多为住宅楼房。沿途有新威花苑、李氏宗祠、新风大厦、佛山市新希望康复中心、大塘新村工业区、时代云图雅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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