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馆将延长开馆时间!增加参观名额!
好消息!
由于暑期受热捧
佛山科学馆于8月2日起
延长开馆时间
进入暑期,全国各地的博物馆、科技馆特别受广大游客的青睐,一些热门展馆甚至“一票难求”。佛山科学馆作为重要的科普教育基地,也受到了佛山市民的追捧,不少家长趁着暑期带上小朋友,一同感受科技的魅力。
作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佛山科学馆馆内设有生命奥秘、儿童天地、科技与未来、探索与发现4个常设主题展厅,1个临时展厅,还有立体、动感、球幕3个科技影院,气象展厅以及多个实验室与培训室。进入暑期以来,可谓“人气爆棚”。
据了解,今年科学馆客流量比去年翻了三倍。为了更好满足市民的参观需求,佛山科学馆将从8月2日起,对开放时间、预约名额进行优化调整。一是延长开放时间,开馆时间从每周三至周日9:30-12:00,14:00-16:30调整为每周二至周日9:00-12:00,14:00-17:00,周一闭馆。二是预约参观名额增加至每天4000人次,上午2000人次、下午2000人次。
此外,佛山科学馆从7月21日至8月31日开放参赛免预约通道,市民参加第四届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大赛,即可拥有免预约进馆参观资格。
据介绍,佛山科学馆现已全面推行微信预约入馆参观。游客可通过关注“佛山科学馆”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每个微信号可以预约不超过3个参观名额,不论是成年人还是儿童都占用微信预约名额,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单独预约进馆参观,否则按无效预约处理。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艺考培训规范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
《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决策部署,强调要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坚持育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内外联动、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艺考培训主体,机构开展艺考培训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做到“证照齐全”,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专家不得参与机构的培训活动。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要规范培训收费管理,坚持公益属性,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实施培训预收费全额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规范培训宣传招生秩序,严禁机构虚假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严禁机构与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勾连获取培训生源、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
《通知》强调,要守住培训安全管理底线,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对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求场所公开、透明、安全。严厉打击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规范集中住宿培训,机构提供食宿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须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要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明确学校、家长、培训机构各方责任,确保学生安全。
《通知》明确,要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支持艺术类特色高中发展,加强高中学校艺术专业教师配备,统筹辖区内艺术教育资源进行统一布点,为学生提供教学辅导。要合理引入校外艺考培训资源,建立规范标准和程序,引进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向学生收费要坚持公益性原则。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各级“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统筹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地方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
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
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巩固艺考培训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针对艺考培训的突出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坚持育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内外联动、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工作重点
1.严格规范培训主体。各类经营主体面向高中阶段学生,针对音乐类、表(导)演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书法类、戏曲类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开展相关专业能力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坚持“证照齐全”原则,机构取得行政许可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畅通审批渠道,从严审核把关,督促培训机构规范使用名称,其中不得含有艺术院校、专业院团、行业组织等可能引发歧义或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要对机构的艺考培训项目进行标识,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已有培训机构的项目标识工作;要将机构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省级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明确艺考培训从业人员相关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培训教学活动应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反对机械应试训练,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艺考培训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
3.强化培训收费管理。各地要坚持艺考培训公益属性,引导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各地要将艺考培训收费纳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予以重点监测。严格落实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督促机构按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实施预收费全额监管;对于集中住宿培训,应确保一次性预先收取培训费不超过3个月并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鼓励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
4.规范宣传招生秩序。各地要规范培训机构宣传行为,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加强培训机构招生管理,严禁机构到学校开展招生,不得通过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宣传推荐等方式获取培训生源,不得以相关艺术院校及其教职工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机构与教师、评委等人员内外勾连、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对机构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家长、借机牟利或扰乱教学考试秩序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接受利益输送、获取资金回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守住安全管理底线。各地要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督促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建设,保障未成年学生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有一定危险性的专业训练,机构应设立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机构应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生性侵、恶意伤害、虐待未成年等恶性案件的机构一查到底,依法予以处理。
6.规范集中住宿培训。各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艺考集中住宿培训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如需提供相关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防范、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相关要求,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法人提供相应服务,并由学生自愿选择。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或接受外地学生,应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艺考培训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集中住宿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
7.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在学校无法提供艺考教学辅导的前提下,高三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艺术专业学习,应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在外培训期间,严格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机构要与家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学校要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国家课程教学任务,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
8.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坚持立足校内,各地要在统筹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落地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提升校内艺术教育教学质量。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结合实际布局艺术类特色高中并支持其发展,对于有艺术升学需求的生源进行合理规划和培养。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师配备,根据学校实际开设多样化艺术选修课程。各地可统筹行政区域内艺术教育资源,为在校学生提供集中辅导。对于县域内资源有限的,可探索在市域乃至省域范围内统筹资源,统一规划布点。学校教师承担校内额外的艺考教学、辅导及相应管理工作等计入工作量。
9. 合理引入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及服务项目引入的标准、要求、程序、引进费用标准,在合规机构中确定允许引入的服务项目清单,及时公示,并动态评估调整。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引进费用标准,并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确需向学生收费的,各地可采取代收费等方式,坚持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为引进费用标准扣除财政补贴。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清单内的服务项目,不得对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由学生自愿参加。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按照非学科类培训管理分工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压紧压实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做好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及校外资源引入等工作,协同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做好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批、艺考培训项目标识和其他日常监管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配合做好校外资源引入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依法做好培训机构价格行为、商业营销宣传等监管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犯罪记录查询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于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踪研究,加强业务指导。
2.开展专项治理。各地要盯住秋季学期特别是艺考前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艺考培训专项治理,重点围绕培训资质、培训收费、培训安全、招考秩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教育、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等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执法协作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线索及时移交,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3.注重督导宣传。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培训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艺考培训治理、校内提质增效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对工作推进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做好艺考改革、培训治理、资源引入等相关政策解读,帮助学校、家长、机构等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和改革方向,引导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地认真做好梳理和总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12月底前将艺考培训治理及校内资源建设等工作情况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7月12日
项目概况
佛山市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项目(佛山市佛罗公路35、37号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征收范围内的清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 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D0402ZB23
项目名称:佛山市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项目(佛山市佛罗公路35、37号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征收范围内的清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84,625.3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项目(佛山市佛罗公路35、37号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征收范围内的清拆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284,625.3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佛山市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项目(佛山市佛罗公路35、37号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征收范围内的清拆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84,625.33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标的提供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要求: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财务状况报告: 要求: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要求: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项目(佛山市佛罗公路35、37号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征收范围内的清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项目(佛山市佛罗公路35、37号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征收范围内的清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03日 至 2023年08月09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 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5.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结束后,请供应商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特别是澄清需要及时响应。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7.本项目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foshan.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http://ccggzy.chancheng.gov.cn/)、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http://www.chancheng.gov.cn/zumiao/)及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hancheng.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
联系方式:0757-82322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二座十一层1102室
联系方式:0757-86305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0757-86305433
佛山市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项目(佛山市佛罗公路35、37号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征收范围内的清拆项目招标文件(2023073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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