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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指南/佛山顺德区商品房确权登记指南

时间:2020-09-23     人气:1737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 提交资料:  (一) 《房地产权证》;  (二)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并附抵押物清单)  (三)主债权合同;  (四) 抵押双方及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台湾省人提交台湾居民......

  一、 提交资料:

  (一) 《房地产权证》;

  (二)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并附抵押物清单)

  (三)主债权合同;

  (四) 抵押双方及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台湾省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另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另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六)其他证明:

  (1)以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下属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须提交房地产所属镇(街)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农办同意意见(若该意见非以正规文件形式发出,则该意见需经办领导署名);并须村(居)2/3以上村(股)民代表表决同意。

  (2)区、镇属及其下属企业名下的房地产设定抵押,须提交区、镇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抵押意见(若该意见非以正规文件形式发出,则该意见需经办领导署名)。

  二、提醒事项:

  1、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需按规定经公证、见证或认证;

  2、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抵押登记,其抵押合同建议经公证或律师行见证;

  3、上述要求提交的资料,说明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校对;抵押权人为银行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除外)的抵押登记,校对责任人为银行,抵押人与借款人身份及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由抵押权人校验,抵押权人的资料加盖银行公章,登记由双方提出,但可由抵押双方中的任一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登记资料申请登记;除此外的抵押登记,校对责任人为房地产管理部门,须由抵押双方持身份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资料申请登记。

  4、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履行完毕,申请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需先注销旧的抵押权。在申请登记新的抵押权时,可以同时提交《顺德区房地产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审批书》申请注销旧的抵押权。

  5、属产权人购买所得的房改房申办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资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由产权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名同意抵押房地产;若产权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协议,判别产权属产权持证人一人所有后,由其单方申请抵押登记;若产权人的配偶亡故,提供亡故配偶的死亡证后,由产权人单方申请抵押登记。

  三、收费项目: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住宅80元/宗, 非住宅 550元/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

  四、办文程序

  (一)大良街道范围案件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文、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二)大良街道外各镇(街)案件

  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文、审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费、发证。

  五、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http://fs.bendibao.com/live/20171129/91975.shtm

 



  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项目确权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办理部分用地确权登记时提交)或注销登记申请书(全部用地办理确权登记时提交);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检验情况栏内有工商局年检章、盖开发企业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及宗地图(原件,复印件2份);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6.《顺德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明书》(复印件);

  7.《房产测量资料薄》(资料簿有两种,一种全是宗地平面图,别一种有单元面积明细,提交有单元面积明细那种);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备注中记载“分层平面图已盖章确认”,还需提交经规划盖章确认的分层平面图。

  8.商品房地址证明(所属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盖公章);

  9.《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原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

  10.商品房确权申请审批表(项目确权信息、法人签名、开发企业公章);

  11.未曾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还需提交:①民政局命名批复文件;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各层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③设计要点;④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有限期内);⑤《顺德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明细表》;⑥《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⑧单元电子格式;⑨单元地址编号非按规范门(楼)牌设置的,需到所属公安部门确认。

  (二)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

  对直接办理确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提交首期确权资料的同时提交以下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需独立装订成册):

  之后再办理确权手续的,提交《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校对章)即可。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提交资料: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表;

  (2)顺德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3)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4)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5)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确认);

  (6)临时管理规约。

  2.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提交上款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验收的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只提交复印件的,须带备原件由收文人员校对并盖校对章确认。

  二、办理程序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受理 →业务科室审核 →程序合法、资料齐全、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予以登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取件。

  三、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的,从收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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