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华小学怎么样?(地址、报名范围)/冼可澄纪念学校怎么样?(地址、报名范围)
【地址】澜石湾华村
【电话】83831777
【网址】点击进入》》》湾华小学
【报名范围】湾华村委
【基本情况】湾华小学2004年评为禅城区一级学校,是禅城区的规范化学校。湾华学校占地面积10672平方米,建筑面积2720平方米,,具有200米标准环型跑道和100米直跑道的运动场,标准的足球场。整个校园分为三大区分为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三部分。教学设备比较完善,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雅,是一所花园式的学校。
【师资队伍】现有9个教学班,学生338人,教师22人。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区骨干教师一名,区级教学新秀一名,不少青年教师成为镇街道和学校的教学骨干。近几年,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科学的管理方法,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强化学校的办学优势,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学校的办学水平稳步提高,特色亮点初步彰显。
【办学成绩】和谐发展、体艺见长,信息技术等优势尽显。教师专业能力得到发展,学生个性得到张扬,学校师生共获奖100多人次;其中体艺、信息技术在区、市、省、全国获奖达到60多人次。其中在2010年广东省计算机教育软件评审多媒体课件获三等奖,市二等奖,杨子涵老师参加禅城区第三届班主任能力大赛获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二项的好成绩。
【办学特色】面向未来,湾华小学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教育质量观,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追求教育质量,精心打造人文校园、书香校园、平安校园,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品位,确保学校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湾华小学师生满怀豪情,继续朝着把学校办成“让学生快乐,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品牌特色学校”的方向而努力!
【地址】佛山大道清水二街21号
【电话】82724426
【报名范围】江湾居委、清水桥居委、东便居委、弼塘村委、马岗居委、石紫居委、清海居委、纯阳居委(五峰四路、轻工路)
【基本情况】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于1997年10月30日奠基,1998年8月26日建成,1998年9月1日正式开学,校址位于佛山市石湾区清水二街21号。学校占地面积10552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全校总建筑面积11483平方米。佛山市名誉市民、香港万雅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冼为坚先生为该校建设捐资500万港元。
【校园环境】冼可澄纪念学校是一所新型的完全小学。设计规模为24个教学班,可容纳1200个小学生就读。现有课室和各种配套的功能用室66个,并将按省一级学校标准逐步设置电脑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乐室、体形室、美术室、实验室、教学器材室、乐器室、电子阅览室、图书室、生物园等场室三十多个。有15×25(米)标准的游泳池一个,200米环型跑道运动场一个,6道60米直跑道一条,规范的篮球场一个。学校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完全符合国家和省的办学条件要求。
【办学特色】冼可澄学校将面向新世纪,在教育实践中确立一种精深的教育理念,高远的精神境界,以理性的思索,把树人立德;育人铸魂体现在学校精神,学校形象和三风(校风、教风、学风)中,为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作出努力。

【地址】后龙三街16号
【电话】82620600
【报名范围】南浦居委、新城居委、南沙、南村、卫国(塘房)
【基本情况】铁军小学是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公办小学,广东省一级学校。其前身是1920年“五四”进步青年郭鉴冰等人创办的季华两等女子学校,校址石路头大街14号,陈铁军烈士曾在此就读;1921年廖仲恺先生等12位爱国知名人士发起募捐筹建新校,选址田心里17号,取名季华小学;1958年,季华小学与佛山市第二小学合并,命名佛山市第二小学;1991年7月1日,为纪念革命烈士陈铁军,佛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佛山市第二小学更名为佛山市铁军小学,并由著名作家魏巍题写校名。2002年8月,学校迁至季华五路南街永新3号由佛山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新校办学至今。
【校园环境】学校占地面积1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现有教学班27个,在校师生1400余人。校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100%,是佛山市绿色学校;标准田径场、篮球场、乒乓球馆、游泳池、生物园及科学、音乐、美术、信息等学科配套专用教室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优质的物质资源;图书室、阅览室、陈铁军烈士陈列室、校史展览室等室场积淀了深厚的学校文化;覆盖各教学室场的现代化多媒体教学平台和校园网使学校教育教学步入信息化的快车道。
【办学特色】近一个世纪以来,学校传承“五四”精神和铁军风骨,形成了勤奋好学、勇敢诚实的优良校风,凝聚了一支名师引领、骨干带动、德艺双馨、和谐奋进的教师团队;以少先队工作为特色的学校德育在广东地区独具特色,教育教学质量深受佛山市区民众称赞。
一、计划生育审核备案(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
办理时限:即办
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先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申办计生审核备案后,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审核备案手续。
1.属政策内一孩的:带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一个月内孕检证明。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还需持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外省户籍人员还需持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属政策内生育二孩的:带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符合生育第二胎子女证明。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还需持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外省户籍人员还需持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带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和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缴交完毕证明。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还需持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户籍人员还需持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政策内一孩无法提供“一孩生育登记手续”,政策内二孩无法提供“再生育审批手续”或有政策外生育的,除按以上1-3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借读生父母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借读生父母计生情况证明,样板如下:
证 明(版本)
兹有××××(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夫妻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属初婚(或再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姓名叫×××,属政策内(或外,属外的应注明缴交抚养费情况:金额及缴交时间);于×年×月×日生育二孩,姓名叫×××,属政策内(或政策外,属政策外的应注明缴交抚养费情况:包括金额及缴交时间);于×年×月×日生育三孩,姓名叫×××,属政策内(或政策外,属政策外的应注明缴交抚养费情况:金额及缴交时间)。所有政策外生育子女均已缴清社会抚养费(未缴清的按实际情况反映),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落实的按实际情况反映)。
×××计生 (章)
×年×月×日
办理单位:
办理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南庄镇卫计局
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中心A座4楼
85319203
石湾镇街道卫计局
惠景路17号
83133776、83933808
张槎街道卫计局
张槎三路2号二楼
82215672
祖庙街道卫计局
朝安北路23号
83378047
说明:以上政策解释权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社保证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时间:报名前
办理时限:即办
通过禅城区各社保分局现场自助打印机可打印参保证明。点击参保证明打印,再将身份证放在读卡处,然后选择打印参保证明,等待取出证明即可。
办理单位:
办理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区社保局南庄分局
南庄紫洞路口对面劳动保障大楼一楼
85398539
区社保局石湾分局
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
88017505
区社保局张槎分局
张槎朗沙路123号
82980081
区社保局祖庙分局
朝安路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
82340562
三、纳税证明(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办理时间:报名前
办理时限:即办
1.纳税证明(地税)
(1)个人所得税所需材料: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通过自助打印终端打印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因密码问题而无法打印的,应即时联系办税厅的相关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2)企业所得税所需材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有委托应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委托授权书一份(需有纳税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自助办理单位:
办理单位
地址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禅城区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4楼
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办税厅
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一楼大堂
祖庙税务分局自助办税厅
禅城区福华路玫瑰街2号
张槎税务分局自助办税厅
禅城区张槎四路15号
禅城区地税局南庄分局自助办税厅
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10号
禅城区地税局石湾分局
禅城区新前进路1号
门前办理单位:
办理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地税办税服务厅
魁奇路澜石金属国际交易中心四楼
88332900
区地税局南庄分局
南庄镇南庄大道西10号
88338914
2.纳税证明(国税)所需材料: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份
(2) 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
(3) 如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申请出具纳税证明的,还需提交纳税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办理单位:
办理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办税服务厅
华远西路45号
83838671
南庄税务分局
南庄大道西2号
85325609
石湾税务分局
佛山大道中26号
83983157
张槎税务分局
建槎路11号
83827044
四、志愿者服务证明(区青年志愿者协会)
办理时间:报名前
办理时限:即办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志愿者证(若丢失的,可以按补办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3.个人曾经参与的活动时间说明(简单罗列参与的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与活动负责人名称)
4.上述说明需要两名以上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留电话跟踪核实。
办理单位:
办理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区青年志愿者协会
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512
83384873
备注:禅城区志愿者形式多样,为节约时间,办理前请电话咨询。
【基本情况】夏南小学的前身是原夏南一小学和原夏南二小学。2008年7月,为适应新的教育形势需要,夏南一小学和夏南二小学合并为新的夏南小学。目前学校分为夏南一校区、夏南二校区两个校区,两个校区步调一致,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桂城户籍新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
夏南一居委及夏南二居委的“入学地段户籍生”。
【师资队伍】现有教师35人(公办教师30人,临时专任教师5人),后勤职工10人。公办教师中,有小学高级教师28人,占93.3%;全体公办教师学历100%达标,其中,本科学历20人,占66.6%。
【办学成果】2008年11月,学校通过了广东省规范化学校、佛山市优质学校、南海区校园文化达标学校的验收。2011年11月,成为佛山市的第一批德育示范学校。在特色项目发展方面,以彰显学生个性特长,为学生终生幸福发展奠基为理念,开展了《毽球、乒乓球体育活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和《小学课本剧排演与提高舞台演出艺术的研究》的特色项目研究,初步形成“生生有特长”的良好局面。
【地址】桂城夏南一居委旁
【电话】86791600
一、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所谓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之间的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的,原则上视为就近入学。
(二)学位分配的原则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照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
“居住地”是指固定居住地,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居住在自有产权的房屋;
(2)居住在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
(3)居住在房管局租赁的房屋。
注:第(2)、(3)点中,该房屋应为新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二、关于“人户一致”政策的含义
“人户一致”,是指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户主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必须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
三、对于“人户一致”的确认办法
1、新生的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并且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的产权人是新生的父(母),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的,属于人户一致。
2、如果新生的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并且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是新生的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的,属于人户一致。
3、新生的父(母)和(外)祖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户主和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都是新生的(外)祖父(母),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的,属于人户一致。
4、居住在房管局或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安排给新生的父(母)居住的房屋,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且户籍地址须与租簿(租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或单位产权地址一致,报名时需提供居住地的租簿或单位的产权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和新生父母居住在该房屋的水电费单据,视为人户一致;居住在房管局或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安排给新生的(外)祖父(母)居住的房屋,新生的父(母)和(外)祖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籍地址须与租簿或单位产权地址一致,报名时需提供居住地的租簿或单位的产权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和新生父母居住在该房屋的水电费单据,视为人户一致。
以上情况,经确认后,属于人户一致的,按户籍居委安排入学。
四、对于人户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人户不一致的新生家长,要尽快办理户籍迁移,在报名截止前仍不能做到人户一致的,根据人户必须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分配学位的原则,对具有本区招生范围内户籍的人户分离、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房住户、挂靠户和不完全房产住户等七类新生的学位安排作如下规定:
1.人户分离
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为新生父(母),户口簿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且该房产地址为新生和父(母)的唯一居住地,符合上述情况的新生为人户分离。人户分离按照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2.集体户
新生及其父母均属禅城区招生范围内的集体户,该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情况的相关证明,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租住户
①对租住房管局或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新生和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与租住地址一致,该住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且户主是新生父(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情况的相关证明,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租住私人房屋的租住户,该住房是新生与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情况的相关证明,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拆迁户
根据教育局关于动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有关文件规定,澜石和莲花路-升平路片区改造项目拆迁户的适龄子女,原地回迁安置的,凭其拆迁合同和回迁协议,在拆迁前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属地段安排学位;尚未回迁的,根据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的学位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
获得二手房房产证并且户籍已迁入该二手房的业主子女,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挂靠户
新生与父母的户籍在禅城区内,户籍挂靠在亲属家的,可凭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的水电费单据和居委会证明,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7.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新生的父(母)只占有住房的部分产权)
新生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的,享受地段生待遇;人户不一致的,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对逾期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地段生资格的新生,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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