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有哪些具有资质的黄标车报废回收企业?/佛山黄标车限行规定
根据《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12〕33号)的要求,为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本府决定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第四、五、六阶段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的通告》(佛府〔2012〕96号)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第四阶段限行时间延长至2014年2月28日
二、第五阶段限行区域及时间
(一)禅、桂、新片区。
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佛山“一环”东线—荷岳路—三乐路—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佛山大道—海八路围闭的区域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及区域边界涉及的道路除外)。
禅、桂、新片区第五阶段限行区域图
(二)除禅、桂、新片区外,禅城、南海、顺德区的其它区域。
从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19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禅城、南海、顺德区除禅、桂、新片区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三)高明区。
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沿江路—高明大道—中山路—跃华路围闭的区域内通行(包含沿江路与跃华路路面,不包含高明大道与中山路路面)。
高明区第五阶段限行区域图
(四)三水区。
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丁字基以西、北江大堤以北、口岸大道以东、广三高速以南围闭区域以及广三高速以北、云东海大道以西、321国道以南围闭区域内通行(高速公路、国道除外)。
三水区第五阶段限行区域图
三、第六阶段限行区域及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四、处罚措施
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每一阶段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届满后,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五、附则
(一)本通告所称汽车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
(二)限行第四、五阶段,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限行第六阶段,执行任务的军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通行证。
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一)车主驾驶需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并携带车辆所有人/公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与车主同名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报废汽车金属回收公司申报。
(二)报废汽车金属回收公司收取车辆和相关资料,与车主签署车辆报废同意书及受理回执,并在收车次日将相关资料送交各区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
(三)各区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在收到车辆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明确车辆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回复车主。其中,环保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车辆类型,核定补贴标准;公安车管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符合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强制报废条件,完成核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非财政供养。
(四)对通过窗口审核的车辆,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奖励资金给车主。
(五)窗口完成归档工作。
佛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小编为你提供佛山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详情请见下文黄标车标准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我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我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由于国家和本市均是按时间段来推进汽车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本市号牌车辆,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三类:
1、1999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6座、且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车;
2、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
3、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
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二类:
1、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2、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报废条件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经查询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为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3、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4、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报废补贴(一)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 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 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 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 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 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 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 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 元。
9.报废1.35 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 元。
10.报废1 升(不含)至1.35 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 元。
11.报废1 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 元。
(二)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 元。
(一)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流程图
(二)黄标车提前转出申报奖励资金流程图
附件下载链接请点击下面
http://imgbdb3.bendibao.com/fsbdb/20165/10/20160510113131_18189.doc
(三)佛山市区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统计表下载
http://imgbdb3.bendibao.com/fsbdb/20165/10/20160510113215_48839.doc
黄标车定义:
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
黄标车概况: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
排放量:新车的5至10倍。
核心事件:时间已经来到了2016年,距离2009年初次颁布黄标车淘汰政策过去了6个年头,淘汰还在进行当中。在2015年,各地也将要或者已经出台了新的黄标车地方政策。对于各种政策、补贴听得太多,我们现在要对有关黄标车的一系列基础问题进行解
国三排放标准: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规定:在尾气排放物检测当中,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
车主如何知道自己的车是否是黄标车?
1、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 ‘黄标车’查询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如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车型车辆,须在报废拆解前到市环保部门对其查验确认。2、根据国家实施排放标准的时间,中重型卡车黄标车主要以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3.5吨以上柴油车为主(部分区域为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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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违章处理程序是什么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
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注: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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