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报12个涉疫重点区域和场所
6月15日20时,广州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2021年6月12日-14日期间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的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通报》,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和场所目录共12个。
通报全文:
一、请在附件提及的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与居住地就近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并携共同居住人员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点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个人前往核酸检测点请携带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请遵守检测点的现场秩序,不交谈、不聚集,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附件: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和场所目录(2021年6月12日0时-6月14日24时)
国家卫健委今日通报
截至2021年6月14日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90413.4万剂次
5月以来,疫苗接种进入“加速跑”。
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切莫松懈大意,
筑牢免疫长城,
需要你的“一臂之力”!
车主请注意!高速公路收费将迎来大变化!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强调,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重点任务
(一)分路段差异化收费
进一步优化完善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模式,稳步扩大差异化收费实施范围。重点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但平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平行高速公路之间交通量差异较大的路段以及交通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的路段,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布,提高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区域物流运输降本增效。
(二)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
继续深化分车型(类)差异化优惠政策。强化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车型(类)普通货车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等专用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提高专业运输效率,支持物流运输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三)分时段差异化收费
重点针对交通量波峰波谷明显、承担较多通勤功能的高速公路路段,在不同时段执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引导客、货运车辆错峰出行,缓解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均衡路网时空分布,提升路网通畅水平。
(四)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
通过大数据分析论证,重点针对邻近港口和大型工矿企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量差异较大的相邻平行路段、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项目等特定区间、特定出入口实施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扩大精准调流降费的实施效果。
(五)分方向差异化收费
重点针对资源省份货物单向运输特征明显的高速公路,可对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实施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辆科学合理地使用公路资源。
(六)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进一步完善ETC电子支付优惠模式,通过加大ETC电子支付优惠力度,鼓励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快捷通行高速公路,提高路网通行效率,促进物流提质增效。
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分析排查,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报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底前。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政策发布和宣传解读、费率调整等相关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中旬。分析评估方案的实施成效,适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
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各地在制定和实施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工作中,要坚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差异化下浮的原则,要统一规范优化调整收费政策,防止收费标准频繁调整变化,保障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落实相关保障政策,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探索定价方式改革。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选择部分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开展通行费定价方式改革试点,将现行政府定价调整为指导价,以现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上限,赋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一定的定价自主权。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地图导航等工具,强化通行路径推荐和车辆通行费估算功能,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服务公众高品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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