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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实施分级分类精准防控,全市划分为四类区域

时间:2021-06-07     人气:15269     来源: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
概述: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实现精准防控,在《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基础上......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实现精准防控,在《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基础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需要,将全市划分为以下四类区域:

  一、封闭管理区域

  感染者居住、工作的重点场所及周边区域。所有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足不出户,严格执行封闭管理措施(详见附件1)。

  二、封控管理区域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封锁控制的区域。所有人员只进不出,严禁聚集,严格执行封控管理措施(详见附件2)。

  三、闭环管理区域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严格管控的区域。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执行严格的健康管理,实行住家、单位“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详见附件3)。

  四、一般管理区域

  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严格大型活动监管,从严从简开展节庆活动,会议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原则上不组织大型联欢、聚餐等活动。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所有培训机构(含托管)暂停线下服务。进入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实行预约、错峰、测温、扫(亮)码、佩戴口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需扫(亮)码。

  以上区域范围,由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评估确定,并根据疫情发展动态调整。各区原则上按照本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一旦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立即参照第一点执行。近14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外地人员及本市居民,以及明知与上述重点人群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返抵佛山后须2小时内在“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登记相关信息,并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社区(村)加强对上述人员的健康监测。

  封闭管理及封控管理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物资保障、健康服务、人文关怀等工作,充分发挥“三人小组”工作机制作用,确保居民生活平稳有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佛山市新冠疫情区域封闭管理措施

  2.佛山市新冠疫情区域封控管理措施

  3.佛山市新冠疫情区域闭环管理措施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


  附件1

  佛山市新冠疫情区域封闭管理措施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相关区域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封闭管理措施,确保规范处置、精准防控,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行封闭管理。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仅保留少量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只进不出,车辆禁止通行。人员就医等需求报卫健部门统筹安排,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

  二、严格管控措施。停止区域内的所有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等全部停业。

  三、做好居家隔离。隔离期间,所有人员居家不得外出,确保“足不出户”。

  四、满足基本需求保障。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积极回应居家隔离人员合理诉求,日常必需物品由属地街道(镇)配送。保障水电网络通讯畅通,引导居民网上购物,物流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到家。重点关心关注考生、孕产妇、残疾人、独居老人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处置,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75%的酒精喷洒消毒,双层垃圾袋包装,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普通居民使用后废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

  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施“专人包户”制度,村(居)委和属地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社区三人组”负责居家人员健康监测,每日2次体温检测和症状询问。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

  八、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一般为5次,分别为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对区域内全体居民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

  九、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及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十、封闭管理区域的解除。14天内没有发现感染者,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封闭管理时限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封闭管理。


  附件2

  佛山市新冠疫情区域封控管理措施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相关区域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确保规范处置、精准防控,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施封控管理。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仅保留少量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只进不出,车辆禁止通行。人员就医等需求报卫健部门统筹安排,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

  二、严格管控措施。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暂停营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除外)和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所有培训机构(含托管)暂停线下服务。区域内保留一定数量通风条件良好的超市,其员工不得离开封控管理区,工作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做好居家隔离。所有人员原则上足不出户,待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可以有序到区域内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生活物资、领取快递以及非聚集性活动等。

  四、做好基本需求保障。组织物流网络保障物资供应,保障区域内的超市、农贸市场为居民提供服务。可适当设置外卖、快递临时暂存点,做到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重点关心关注考生、孕产妇、残疾人、独居老人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的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处置,设置指定垃圾收集装置,日产日清。

  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施“专人包户”制度,村(居)委和属地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社区三人组”负责居家人员健康监测,每日2次体温检测和症状询问。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

  八、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一般为4次,分别为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对区域内全体居民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

  九、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及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十、封控管理区域的解除。14天内没有发现感染者,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封控管理时限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封控管理。


  附件3

  佛山市新冠疫情区域闭环管理措施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相关区域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闭环管理措施,确保规范处置、精准防控,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施闭环管理。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通行码、亮健康码通行。严格管控非本小区(村居)居民进出。

  二、非必要不外出。所有人员不聚集不串门,在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实施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外出,外出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两点一线”往返目的地。

  三、严格管控措施。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除外)和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所有培训机构(含托管)暂停线下服务。区域内公共交通限制载客量保持在限定值50%以下。超市、农贸市场加强通风,限制人流,提倡非现金支付。餐饮场所禁止堂食,每个包房不超过10人。

  四、加强健康服务。落实“四个一”健康服务,指导居民自我健康检测,每日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访。辖区医疗机构加强发热病例监测。药店强化对退热等中西感冒药销售登记上报管理,禁止向健康码“黄码”人员销售退热类药品。

  五、加强环境卫生。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加强对公共卫生间、社区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消毒。

  六、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及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七、闭环管理区域的解除。14天内没有发现感染者,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闭环管理时限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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