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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电动车这样停放,最高罚1000元......

时间:2021-07-02     人气:10166     来源:顺德发布     作者:
概述:但是很多人依旧“我行我素”,在小区楼道等狭窄区域、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造成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近年来


因电动自行车爆燃


引发火灾的事故频发



但是很多人依旧“我行我素”


在小区楼道等狭窄区域


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


造成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对此,许多网友纷纷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严禁电动自行车上楼?



这不


它来了他来了


它带着新规定走来了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详细内容如下: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使用电动自行车要牢记


“楼道不停车,电动不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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